“不,让我们仔细想想,不留下指纹的方法不外乎两种。一是在事后将现场整个擦拭一遍,消除掉指纹,二是戴上手套等物品,使自己不会留下指纹。按现场的情况来看,第一种消除指纹的方法显然是不可行,因为现场留下了大量死者的指纹,如果指纹是事后处理的话,那么死者的指纹也应该被擦拭掉才对。”
“那么林忠信肯定是戴着手套犯的案!”柳丁抢着道。
我摇了摇头:“现在可是夏天啊,林忠信戴着手套和阮梅一起喝红酒?这样做太不自然了吧?阮梅会不起疑心?而且,还有一个不合逻辑的地方就是,林忠信并不是仅在今天才到过520房的现场,他曾多次出入过爱缘公寓,难道以前他也没留下过指纹等任何痕迹?”
“所以,就算林忠信在本次犯案中不留下指纹,但他以前的那些痕迹是如何消除掉的?毕竟现场四处都有死者的指纹是不争的事实,林忠信不可能在擦掉现场的指纹后,然后在四处留下死者的指纹吧?”
“现场采集的指纹,在逻辑上有着很大的不合理处。如果找不到合理的解释,这指纹不仅不能指证林忠信,反而会成为他洗脱嫌疑的有力武器。”
我的解释让柳丁无法不认同,她只好退而求次:“就算这是本案的疑点,但还有其他的证据可以指证林忠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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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缘公寓杀人事件》第十四章 分析 (第1/3页)
“其实这点并不难明白,我们只要回想一下先前的笔录就知道了。报警中心是在十二点刚过的时候就接到了由死者屋中拨出的,疑是死者的报警电话,当时通话时间并不长,只在十几秒间。而按张放鹤的证词,林忠信是在中午十二点的时候才到了一楼门房。520房可是在五楼啊,从一楼上到五楼怎么也得花些时间吧?就算林忠信是跑着上楼的,等他上到五楼时,阮梅也早就结束了那个报警电话。可以说,从时间上来看,林忠信根本就不知道阮梅打过那样的一个报警电话。既然连知都不知道,那就更谈不上为了消除痕迹,故意去删除掉电话记录了。”
“从现场的指纹采集看来,有一个极大的不合理之处,那就是为什么只有死者的指纹,却没有林忠信的?”我问柳丁。
“刚才不是说了吗,这正好说明林忠信是有预谋的犯案,所以才会在现场没有留下指纹。”柳丁嘟着嘴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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