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本段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
关于“十二五”期间第一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63号)的规定,经审定,“十二五”期间第一批共有1艘中资“方便旗”船舶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具体船舶清单见附件。享受优惠的船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及相关规定办理船舶登记手续。
方便旗国 (第3/3页)
达国家第四,船舶包括定期船、不定期船和油船。
编辑本段中资方便旗船特案减免税政策
《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表示,将中资“方便旗”船特案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截止日期由2009年6月30日延长至2011年6月30日。事实上此次‘方便旗’船特案减免税政策延长就是对‘第二船籍’的部分试点。中国税种繁多,从国外购买的或者产于国外的船只若要到国内注册,需缴纳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印花税等很多税项。因此,此前希望能通过‘第二船籍’政策吸引船只到上海注册。目前正在实施的中资“方便旗”船特案减免税政策执行良好,对扩大国轮远洋船队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特案减免税政策不会对我国造船业带来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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