叩阍是一件成功率极低的事情。首先,叩阍者对皇帝出行的准确时间和必经之路必需了如指掌。再提前写好状纸,于皇帝经过之前不惧污泥浊水藏身御路两旁的阴沟水渠之中。待御驾所至,叩阍者一边手举冤状一边高呼“冤枉”,喊冤声惊扰圣架,自会有侍卫闻声将叩阍人捉拿至御前。
如适逢龙颜大悦,皇帝可能亲自察看“冤状”,或简单询问一下冤情。再将叩阍者交予刑部或本省重新审理。由于冤者得了皇帝口谕或御批,各级刑官一般不敢弄虚作假,因此案情往往沉冤得雪。
当然,更多的叩阍人却因冲撞銮驾获罪,甚至地方官员也会受到牵连。对于此罪《大清律》明文规定:“御驾行巡地方有叩阍者,管步军校罚库六月,步军副将罚津两月,步兵笞八十”。可见,叩阍计划万万不可明目张胆,否则别说皇帝,就连地方官兵也不会轻易放过。清律对无理叩阍者惩治同样严厉,最轻也要发配戍边。
尽管如此,叩阍事件依然屡屡发生。相传说还专门有一群职业叩阍者,专靠替别人叩阍得取些许钱财维持其家眷生计。可见叩阍是封建专制时代社会黑暗的真实体现。
据小横香室主人于《清朝野史大观》中描述:驻守清昭陵共有披甲兵丁八十名,专门负责保护山陵,每日巡山查路,月得俸禄食银二两。这些人从成年开始入缺,只要没有病故、阵亡,便终生只为披甲,直至告老还乡,根本没有其它发展的机会。天长日久,昭陵披甲对此规定心生不满,便欲藉康熙皇帝东巡祭陵之机,集体向康熙帝“叩阍”请愿,谋得一线升迁之途。
康熙二十一年三月,玄烨率大队人马抵达盛京昭陵。祭祖行礼之后,昭陵披甲乘机齐跪圣驾之前纷纷向御前呈递冤状。也许因为“注下责重”亦或仅仅出于康熙大帝的恩典,不但没有对守陵披甲进行惩处,反而御笔亲批颁下圣旨:“此等守陵官兵忍驻年久,终身并无升迁,殊为可悯。”遂决定破除惯例,赐他们一条升迁之路。即每隔数年从披甲中选拔若干“张健俊拔之人”或留原址,或去京师领任拨什库及骁骑校员官缺。
一年之后,昭陵披甲人又以房屋居住困难,请求工部盖建房舍。康熙皇帝得知后再次给予关照,钦命盛京户部出资一万四千八百两,分给两陵披甲每人“自己盖房”,并由“钦天监选出房场”,便于昭陵前东侧盖房四十间,定名东营房。
昭陵披甲兵集体叩阍案,在清代陵寝制度史上是罕有的事情,官方史书对此事极为隐讳,所以记载不详。然而将心比心,既然康熙帝对守陵披甲恩重如山,想必八十兵丁一定感恩戴德,誓死尽忠。
第五十八章、披甲叩阍 (第3/3页)
披甲”这个词便失去了本身意义,逐渐引申为军人的代名词。
据《清朝野史大观》记载,康熙年间,正是这群奉命驻守望昭陵的披甲人,引发了一件震惊朝野的大案——披甲叩阍(音昏)。
与唐代三品以上官员可在君王休息之时打扰皇帝上书进谏的叩闻不同,清代如遭冤狱之灾,且控诉到本省府衙仍不能秉公执法之遇者,可控诉至刑部。与今天不服一审判决向高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异曲同工。这是一种法度,本无可厚非。但往往施冤者手眼通天欺下贿上,以至刑部贪脏枉法不公而断,令冤者上天无路入地无门,被逼无奈只得铤而走险,冒死直接向皇帝告御状,这种情况便叫“叩阍”。
眼前的这八十个人,难道就是当年叩阍的披甲重现?可他们到底是装扮古装的大活人,还是徘徊于此不肯消散的忠骨阴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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