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方要在发行总可分配收入中逐项减掉下面几项内容后,才是片方所得:1)发行佣金;2)导演或主创明星奖励(有或者没有);3)代为垫付的发行成本(拷贝费+宣传费等);4)税金(往来发票都是要交税的)。
你看,上面都减完了,剩下的才是片方净发行收入,这些才叫净收入,能收入钱包里头的。
能剩多少呢……
拍,当然要拍。
不仅要拍好,而且要拍出精品来。
他是经历过十年后中国内地电影广阔市场崛起的人,岂能不入场。否则瞻前顾后、蹑足不前,你永远也别想拍出电影来。
当然,也有像华谊这样牛逼了之后,自己制片+发行的,就能全拿走这部分了。
但同样不多。还别提准备用多大资金来投入宣传呢。这又涉及一个“代为垫付的发行成本”问题,这一块学问就更大了,好莱坞更是个中强手,为什么那些票房十亿的大电影,经常会被叫冤,声称自己是赔本的。原因就出在宣传发行成本上,大公司随便说个数,先行扣掉自留。他们的票房利润就产在这里面,小制作人别想从票房里头分红了。
如此分账模式,难怪大家都不拍电影,改拍电视剧去呢。
算完这个账,胡一飞也不禁倒吸一口凉气,他一部电视剧能赚上亿元,这要要拍多少部电影才能赚回来啊!
按最糟糕的比例计算,如果他给《疯狂的石头》预算提高到500万,那就需要至少四倍成本的票房数字才能回本,也就是两千万票房。如果自己制作发行,那也需要三倍的票房才能回本,那就是一千五百万票房。
五百万,胡一飞给自己下了一道枷锁,这是包括发行费在内的制作成本。拍摄过程中,尽量不要超出这个数。
五百万人民币,买彩票中头等奖还要扣税呢,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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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九章:独家(三更) (第2/3页)
账是5%,发型代理费(发型佣金)目前行规是发行票房可分配收入(毛收入)的5%~15%的比例都是正常的。但一般情况,如胡一飞这种草台班子拍第一部电影想要发行,肯定是被拿走最高的15%。
(91.5*38%)-(91.5*15%)=34.=21元,100元就剩下21.1元了,你以为就能直接进入兜里吗?
还没完,有一个公式:发行总可分配收入=票房可分配收入+其他渠道发行收入(电视、音像、网络、政府奖金、海外……)
当然,发行碟片或者卖给电影频道之类的周边,也许能稍微补益一些,可依然是杯水车薪。除非他有本事像华谊一样疯狂拉赞助,否则就送你一个字,扑街!
……哦,是两个字。
情况都成那样了,那还要拍电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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