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之逍遥王

《大唐之逍遥王》

第二百五十二章 科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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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科有孝廉、茂才、察廉、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其中,又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汉文帝在位时要求举贤良方正,到了汉武帝时要求举孝廉。”

“如果按照四科标准分类,以‘德’为主的有孝廉、孝廉方正、至孝、敦厚等科;以‘文法’为主的有明法科;以‘才能’为主的有尤异、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有道等科。但所有的科目,都以‘德行’为先,在学问上则以‘儒学’为主。”

“儿臣以为这种选拔人才制度不适合运用在大唐任用贤才之上,而前隋仍然使用‘察举制’,无法真正的考究人才的本领,太过于表面,至于九品中正制度乃是继承东汉官吏选拔制度又加以改革的结果。东汉选拔官吏,主要是依据儒家的道德行为标准,宗族乡党的评定成为政府选拔官吏,具体途径是察举﹑征辟的主要甚至唯一的依据。汉末大乱造成人士流移,给乡闾评议带来困难,用人不可能一一核之乡闾。”

“所谓中正,就是掌管对某一地区人物进行品评的负责人,也就是中正官。中正官又有大之分,州设大中正官,掌管州中数郡人物之品评,各郡则另设中正官。中正官最初由各郡长官推举产生,晋以后,改由朝廷三公中的司徒选授。其中郡的中正官可由州中的大中正官推举,但仍需经司徒任命。在一般情况下,州郡的大中正官是由司徒举荐的现任中央官员兼任,有时,司徒或吏部尚书还直接兼任州的大中正官。”

“品第人物是中正官的主要职责,中正官负责品评和他同籍的士人,包括本州和散居其他各郡的士人。品评主要有三个内容:一是家世:即家庭出身和背景,是指父祖辈的资历仕宦情况和爵位高低等,这些材料被称为簿世或簿阀,是中正官必须详细掌握的;二是行状:即个人品行才能的总评;三是定品:即确定品级,定品原则上依据的是行状,家世只作参考。然而晋朝以后完全以家世来定品级。出身寒门者行状评语再高也只能定在下品;出身豪门者行状不佳亦能位列上品。”

“九品中正制的实施,实际上是和曹操‘唯才是举’的思想南辕北辙。设立九品中正制,也就是为了缓和中央政府与世家大族的矛盾,以求得世家大族对曹丕代汉称帝的支持。大唐之所以取得天下,一部分原因也是世家大族的支持才坐稳江山,然而,以如今的大唐根本就不需要向世家大族继续卑躬屈膝。”

“九品中正制创立之初,评议人物的标准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并重。但是,由于魏晋时充当中正者一般是二品,并且他们又有参预中正推举之权,而获得二品者几乎全部是门阀世族,因此门阀世族就完全把持了官吏选拔之权。于是在中正品第过程中,才德标准逐渐被忽视,家世则越来越重要,甚至成为唯一的标准,到西晋时终于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

“九品中正制不仅成为维护和巩固门阀统治的重要工具,而且本身就是构成门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到南朝时期,在中正的评议中,所重视的只是魏晋间远祖的名位

第二百五十二章 科举制 (第2/3页)

逍遥直奔主题,仍然是公事,他叹息一声道:“说来与朕听听!”

“父皇,儿臣之前任职户部尚书发现,地方豪强以及士族大家仍然把持着大唐大部分人才,如今在朝中为官者多数是士族子弟或是地方豪强之人,无一人是真正的从民间任职的官员,长此久往,必定会衍生出阶级斗争、集团利益;士族一直都是社会层面上较高层次者,其次是农民,最后是工、商,商人地位一直低下,然而真正的纳税大户却是这些商贾之人,士族子弟入朝为官并非真正的考虑百姓的利益,必须用心的举措来打破这一常规,否则人才全部被士族垄断,对于大唐的统治不利。”

“汉代察举制,它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这些科目,统一由皇帝确定,却大大的增加了皇帝的压力。若是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与特科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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