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素珍想不通,便去找政协反映问题。
领导对此事非常重视。经协调,1987年12月1日在政协、宣传部领导主持下,我们三人达成一份协议,决定所有作品均署名:康素珍记述,我和合作者编著。
这场为时不长的分歧到此应该冰消瓦解了,万没想到,它像一根导火索,引爆了一连串明枪暗弹。
新闻媒体的恶性炒作:
1988年初,省报一个记者来辛集采访康素珍。不久,《四川日报》发表了该记者的《风尘女子写风尘》,《建设日报》发表了《半百老太挥椽笔,土坯房里写风尘》,《文汇报》发表了《饱尝地狱苦,化作风尘泪》……这些爆炸性新闻顿时轰动了全国,都是写康素珍如何艰苦著书,只字没有提到我与合作者的创作。当时,我们安心著书,没有理会媒体的炒作。
各地给康素珍的来信如雪片纷飞,颂扬的,诉苦的,求偶的,认亲的,寄钱的,索款的,半年之中,康素珍便收到了一百多封来信,她成了全国妇孺皆知的名人,开始飘飘然起来。向接踵而来的记者大谈我们的署名之争,俨然成了一个上当受骗的可怜人。
据康素珍事后说,当时辛集市的”红眼病者”给她吹风点火,说领导主持签订的那份署名合同是康的”第二张卖身契”,康素珍对我们更加耿耿于怀。
不
跋:"中国望乡"系列创作回顾2 (第2/3页)
有关文件,该处送我一本1985年印发的《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实施细则》,其中第十条原文如下:
”民间文学艺术和其它民间传统作品发表时,整理者在前言或后记中说明主要素材(包括口头材料和书面材料)提供者,并向其支付报酬,支付总额为整理者所得的30%-40%。”
我将这个意见告诉了康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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