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武之治,布衣方策,其人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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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为了青史留名,为了自己的国家强大和具有影响力,一个领导人也不会在如此明显的选择之间选择一个对实现其政治抱负如此不利的治国方略。
追根究底,人治与法制论证根源还是要从人的“性善”、“性恶”说谈起。
就理论角度来说,法制更符合运动论,能够约束由于人思想的变化而做出的行为,因此,一个强大的国家依赖法制的优势还是很明显的。
在军事上的改革是最明显的,但这也是形势所迫,能够获取胜利,便不会有什么反对。
在政务上则要谨慎,一些原有的政策本来便很好,孟九成可以照搬照用或稍微修改便实施的,则不必用标新立异来表现自己。
“重廉吏,除贪酷,不时差人易服色,暗访察,有廉者立加奖擢,贪者立拿惩办。传示各府州县”。
说到底,还是吏治的问题。而这其中,又涉及到了人治和法治。
事实上,人治和法治的目的基本是一致的,都希望社会安定、经济繁荣、人民安居乐业。
即使是人治事实上导致了社会动荡不安,这也并不意味着,人治论者希望将国家搞乱,或者是一定想将老百姓置于死地。
“立登闻鼓,凡政有不便于民,许人赴诉,立即除之;有可以便于民者。立即行之”。
“令地方上。不论绅士军民,有为地方起见。即一得之愚,亦许进言,立引见,不许拦阻。即妄诞之言亦不深究。奖节孝,复乡饮,浚海口,省耕省敛,凡有利于民者无不备举”。
“凡发兵征战,所过大路,鸡犬不惊。百姓卖酒肉菜食者路旁不断。如有擅夺百姓一物者,立刻取斩;如该主不首,连坐;该管官失察,责八十棍。立法若是之严。故民得安息反富庶焉”。
如上皆是历史上一些名臣名将曾采取过的措施,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孟九成不管是谁施行过的,只要有效便下令实施。
至于其他的一些新政策,孟九成也尽量改头换面,使其契合时代,契合民众的传统心理,尽量使民众少些惊异和猜疑。
所以,在法学和政治学中,法治是同人治并列的两种基本的治国方法。
既然是并列,那就不可能是优劣利弊如此简单明了,昭然若揭。只有在难分高下的较量中,法治相对于人治的优点才值得追求。
而且,既然是一种治政的手段,那么人治也不可能仅仅是为了维护统治者个人的权力。
所以,孟九成在形势稍微稳定之后,便一直表现得很谦虚、谨慎,尽量与智囊或属下商议后再作定夺。
这样做,一方面是强调集体智慧,另一方面是使他的思路和别人的时代特点相结合。同时,这也是在逐渐摆脱人治的弊病。
“人治”者认为国之治乱,不在法而在统治者的贤能与否。
即便孟九成是穿越者,也不敢自大到认为他剽窃的政策措施便一定能够适应这个时代。
社会结构不同,生产力不同,人们的思想水平不同,道德观念不同……
这些在政策制定和推出时,都是要必须加以注意的地方。也就是说,政策的先进与否,是与时代特点密切相关的,拿来就用,那不是睿智,而是愚蠢。
第一百章 变革年代 (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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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在传授、教导,也在学习、吸收,孟九成可不敢小瞧古人,更不认为凭自己来自后世的一些见识便能将古人玩弄于股掌。
所以,他走的是改革之路,却并不急于求成,步子也迈得稳健,力争使人们在潜移默化中逐渐适应。
在历史上,很多政策不是不好,而是在执行中出现问题。
毕竟,对于一个正常的政府来说,出台政策,以维护并保持社会稳定是关系到切身利害的,没有谁会故意引起社会的动乱。
但与民有利,或许便会与官僚和豪强的利益种突,好的政策便会被阴奉阳违,便会被曲意修改,从而成为害民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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