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一朝,由于讲求经术,太子宫臣以太傅为首。太傅借此向太子灌输自己的政治理念。太子即位后,往往以太傅录尚书事,成为事实的丞相。历史,赵熹、邓彪、张禹、冯石、冯鲂、桓焉、赵浚均以太傅录尚书事。太傅死,即除此官(不再任命),以示崇重。汉灵帝时,以陈蕃为太傅录尚书事,后来陈蕃被处死,以胡广继任,这是唯一的例外。
与西汉以太师、太傅、太保为公不同,东汉唯以太傅为公,无太师、太保官。汉献帝时,董卓迁都长安,自任太师,位在太傅。这是权臣擅权所为,死后即废。
三公
司徒
汉光武帝即位,置大司徒官,负责人民教化,掌礼仪诸事。与太尉、司空共同讨论皇帝交议的国政,定议后会衔奏。
参考:
东汉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位次公。三公师长百僚,名义为最高官职,其实并无实际权力。
东汉任命三公多以知名经师为之,以宣扬经术治国的理念。其实不过是政治花瓶而已。皇帝以尚书参决政务,并不以实权付三公。因三公以硕儒经师居官,所以往往要为很小的差错承担非常严重的责任,以示高节。例如:宋弘为大司空,在位五年,因考核党太守无所依据而免官。伏湛行大司徒事,以冬祭高庙(汉高祖刘邦的宗庙),因河南尹与司隶校尉在庙争论失仪,而伏湛没有奏此事,免官。汉光武帝对大臣非常严厉、苛刻,韩歆为司徒,以直言忤旨,免官遣归乡里,与其子皆自杀。之后,欧阳歙、戴涉相继任大司徒,下场都是论罪下狱、被处死。
太尉
汉光武帝即位,置大司马官,负责全国军官的考核,每岁末,评定等次,奏皇帝,作为军官升迁、降调的依据,当时有大司马吴汉。
参考:《后汉书·百官一》太尉条原注:“掌四方兵事功课,岁尽即奏其殿最而行赏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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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两百四十三章 (二合一) (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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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的央政府组成沿用西汉官制,以三公领九卿为基本架构。但是实际政治权力已经完全转移到尚书台。东汉皇帝即位,往往以太傅或太尉录尚书事,总领政务。御史台体制贬损,成为少府属官。侍从西汉的加官转为正式职务,设侍寺作为侍的正式官署,隶属少府。
太傅
建武二十七年(51年)改大司马为太尉。
按东汉制度,三公掌谋议国之大政。太尉的主要参政途径是与司徒、司空共同讨论皇帝交议的国政,定议后会衔奏。东汉一朝,仅见牟融、徐防以太尉录尚书事,与太傅参决政事。这说明太尉除非被任命为录尚书事,并没有决定政务的职权。
按东汉以三公领九卿的制度,太尉领太常、卫尉、光禄勋三卿。太尉府属吏有:长史一人,秩千石,总管各曹事务。各曹掾、史、属共二十四人。在诸曹,西曹负责太尉府官吏的任免;东曹负责二千石的迁调;户曹负责户籍、祭祀、农桑;奏曹负责奏议;辞曹负责审理案件,接受诉;法曹负责驿站事务;尉曹负责士卒和囚犯的征调、运输事务;贼曹负责缉拿盗贼;决曹负责裁决刑法;兵曹负责军事事务;金曹负责货币与盐铁事务;仓曹负责国家仓库事务。此外,还有黄阁,主簿,是阁下诸吏的长官。另有令史及御属二十三人,阁下令史负责太尉的仪仗执事;记室令史负责太尉府的奏章等各种书的管理;门令史负责太尉府门卫。其他令史分隶诸曹,办理书事务。从东汉太尉府诸曹的设置以及职掌来看,太尉的管辖范围似乎非常广,但那都是名义的东西,太尉诸曹所领事务,或受制于尚书台,或仅仅为牍往来,本身并没有可否之权,而且太尉对本府诸曹事务并没有实际节制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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