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七十年代发家致富[穿书]

《在七十年代发家致富[穿书]》

第 24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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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原书里可根本没有写这一幕,所以事情到底是怎么发生的?

事实上,事情还和凌晨有关。

上次凌晨打了王海涛一顿,王海涛受了罪,就去找王支书要营养费。

王支书却因为知道王海涛暴露了,没用了,就不管他了。

王海涛本来就是个混子,最记仇,王支书如此欺他,他不报复他就不信王。

虽然不知道进了警/察局会有什么后果,可老百姓天生就畏惧威严的警/察局,觉得进里面绝对不容易出来。

男人就是自己的靠山,他要是没了,那自己家怎么办?

为此,王支书老婆撒泼打滚的不准大家带走王支书。

而凌晨,原本准备的手段也没用了。

回忆原文后,他知道王支书当初趁wg初期,去城里当进步青年抄了很多人的家,而他抄家的时候,又偷偷藏了一些小件的金银物件。

现在东西就被王支书用细绳子绑在了他家井里,凌晨还准备找个人去王支书家打水,把这事暴露出来。

却没想到,王支书自己就把自己弄进去了。

所以说,坏事不要做,不然什么时候暴露出来,都不知道。

王支书和余悦相互骂了起来,凌老大听得烦,让他俩通通闭嘴。

凌老大问王支书,“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是余悦勾引的你?”

王支书傻眼,“这我能有什么证据?”

现在对于男女关系,查的很严,未婚男女相互摸个小手被人看见都是耍流氓,更别说余悦这种情况了。

王支书也说他根本没有强/暴余悦,他是冤枉的。

这事凌老大也照样说,“可人家余悦一口咬定你是强/暴她,你又没有证据,这事肯定是余悦吃亏,自然要偏向她那一方。”

只是王海涛不是个聪明的,也找不到王支书的把柄,长时间下来,他心里的怨气越来越重。

今天他照样在公社里东逛西逛,刚巧就碰见王支书鬼鬼祟祟的,王海涛偷偷跟着,就见到了王支书和余悦偷情。

长久的恨意,让王海涛头脑发热,他直接就在外面点了火,然后朝公社喊发生火灾了,这样,王支书才会暴露了。

事后,清醒下来,王海涛才后悔,他当时不应该冲动的,要是拿住这个把柄威胁王支书,他肯定能得到很多好处。

真是可惜了,心里再后悔,但事情已经成了这样,王海涛再后悔,也没用了。

凌老大又问余悦,“你有什么证据证明王支书强/暴的你?”

余悦摇头,她哪来的证据能证明这种东西。

凌老大和王主任商量了一下,现在都没证据,两方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大家也不知道谁说的是真的,凌老大也没办法了。

可若是送往镇上处理,上面的领导肯定会以为凌老大他们能力不行,所以还是要凌老大决定两人的下场。

凌老大又去和公社的其他相关领导商量,最后决定,王支书革去公社支书的职位,以强/暴女知青的罪名送往警察局。

“至于你觉得不服,去警察局可以请警察查案,那结果如何与我无关。”

村民们也觉得这两个人都有问题,是罪有应得,没意见,于是事情就这么定了。

王支书老婆见到这一幕,直接傻了,她还以为只有余悦会被□□,没想到自己男人居然更严重,要进警察局。

后面,王来旺回来,和余悦离了婚,因为太丢脸了,他把家人接去了城里,以后很少再回来了。

————

今天发生的事,凌晨和白玉芬是最觉得奇怪的。

事情到了现在,王支书老婆再耍无赖也没用,王支书还是被带走了,后面以强迫知青,破坏上山下乡运动罪被判无期徒刑。

王支书,就这么下台了。

余悦,则保持凌老大他们判的没有改变。

第 24 章 (第3/3页)

两人不愧为能相互看上的人,现在,为了脱罪,两人也是相互指责,果真是一丘之貉。

“我艹泥马!”

“我日你先人!”

至于余悦,则因为出轨,已婚还乱搞男女关系,被判下牛棚改造,以后还要被□□。

余悦当时就尖叫,“我不服,我明明是受害者,为什么要改造?”

凌老大:“我也没办法,你确实在结婚后和别的男人来往,这是无法否认的事实,你说你是受害者,如果第一次受害你就向公社告发,你肯定没事,可现在离你受害都过去了这么久了,如何不是今天被人发现了,你肯定还要瞒着,你这不是以已婚的身份乱搞男女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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