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着一个鼓鼓的行囊挟一路仆仆风尘我就来到了宴都抛头露我两鬓风霜斯人憔悴的脸。
其实,认真点说起来,这篇小说要到了宴都才能算真正开始,因为我是在宴都认识了清绝。
但是,又或者小说刚写到宴都就得宣告结束,因为标题选择的书写范畴只在邂逅之前......
仿佛,那样的偏执让我真的很满足;
仿佛,这即已证明那不是惩罚,而是激赏;
仿佛那样的万钟,才是一个真真正正另类、叛逆、倔强不屈着的,有个性的万钟。
因为我就是万钟,救他其实就是自救。
我们虽然拥有两个不一样的身份,却是同一个人。
然而我仍旧改移不了心魔强加于顶的痛苦与郁闷,我仍旧逆反不了漂泊者到处流浪的天命。
万钟发现自己真的变态又畸形了,变得自己都不敢再认识自己了。
——他可能不知道,在他萎靡不振极度消极的外表下包藏着深入骨髓、透彻腑脏的愤世嫉俗。
因为,由自虐性惩罚所体验到的酣畅淋漓舒爽痛快的发泄几乎淋漓尽致地泄露了这一天机。
可是他并不知道。
他从来就是个不自知的蠢货。
这一切于我其实早就已经是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了,我只需麻木而茫然地继续漂流就是了。
我所意料不到的是,竟会有怦燃心动如青葱年月之际深深驿动的时刻:
——那时,我漂到了宴都。
邂逅之前 (第3/3页)
自己原来一直为心魔所苦,被它折磨得焦虑不安,哀毁神伤,形销骨立。
因此我厌倦生活。
我拒绝承认七彩斑斓的阳光下,那只晒太阳的狗很舒服,但却会为痛快淋漓地天浴一场寒冷彻骨的苦雨大声喊爽,喊快活。
这样发展下去的话,后果将很严重。
我为此颤栗,并要求自己作出转变——为了自己,我必须拯救万钟!
——这话当然是废话,说了等于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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