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霄用指腹摩擦粗糙的麻布,很刮手,但是已经初具模型。
“其实这种麻布虽然刮皮肤,但是被刀割的时候,比兽皮耐割,如果出门怕兽皮衣服破了,倒是可以穿这个。”黑尖说道。
林霄点点头,但是在他心里麻布只是刚开始,以后就能有粗布、细布……说不定还能有丝绸,其实这个萝部落还是很有价值的。
这也太好吃了!
送走两个部落的人,烈在那边玩的时候,把脚上的鞋子弄坏,最后只好那一双新鞋找到林霄眼巴巴地望着林霄:“阿霄,我想要豹妹!”
“好。”林霄笑了一下,从房间里找到自己常备的黑色颜料,用兽毛加粘合剂粗制而成的小毛笔蘸取颜料慢悠悠地在鞋子上勾勒上一只猎豹的剪影。
见到林霄沉思,黑尖在心里默默为萝部落捏一把汗,这年代一个小部落的消失和毁灭就像吃饭一样寻常。
只有人口多的部落,才能慢慢变成大部落,也不知道他们科尔部落什么时候才能变成千人部落,这是他们部落前几任头人、巫祝的心愿,千人部落代表着他们才能有一点话语权,当然也只是在这附近而言。
“林霄巫祝如果想去萝部落,我们部落可以带你们过去。”黑尖说道。
“合鲁部落也可以!”羌急声道。
林霄摇摇头,“才回来,我打算休息几天再去,反正萝部落也不会跑。”
林霄对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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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彩陶的概念 (第2/3页)
和浪人差不多,所以才会用这些各种植物的皮织布穿在身上。
黑尖详细向林霄介绍萝部落,林霄只觉得这个部落还挺意思的,发明麻布衣服的原因竟然是因为‘穷’。
麻布。
和两个部落的头人聊了一会,林霄就大致了解萝部落,这个部落生活水平大概就是在浪人生活水平偏上一点,当真是林霄见过最穷、最弱的部落。
两个部落的人不约而同地留下,羌带人是来蹭饭的,而黑尖本来没想蹭饭,只是羌不走,他就不走。
同样留下,黑尖吃到炎黄的饭菜之后,总算是明白羌为什么要留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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