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6章 (第3/3页)
骄傲,也不允许有人忤逆他,年纪越大越是如此。叶孤城的“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将他的骄傲撕碎,被人看清的愤怒充斥他的大脑,便总想做出一些报复的事情来。这是仇恨。被仇恨蒙蔽双眼的人,做出什么都不奇怪。夺命镖道:“没多少人看见。”南王背在身后的手一顿,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道:“怎么回事。”他的声音已不平静,愤怒压抑在胸腔中。夺命镖道:“金铭灭的伙计在公鸡第一遍打鸣前就已经到了店铺。”那时候还在街上的,只有被从妓院或者赌坊中扔出来的醉汹汹的懒汉,每就知道大惊怪地些志怪事,哪怕他们看见了,也没有人会相信。夺命镖想到伙计的表现,笑得更甜,他只负责做杀人的买卖,其他与他一概不想干,看那些人眼皮不抬一下就将尸体放下来,抬进无人的仓库中,除了白黑夜不分什么时候都能见到他们的武林人士,还真是没人看见发生了什么。金铭灭的伙计,各个都是顶胆大的伙。随意找了一个理由,金铭灭关门一,期间,夺命镖路过几次,竟是没有听见哪怕一两句的风言风语。京城,是个没有秘密的地方,扔一个石子下去就能泛起一圈又一圈的涟漪,死了个有名的掌柜,怎么看都要引起轩然大波。他想,时间长了,掌柜不露面,肯定有人发现不对,便一路过店铺三次,观望下去。金铭灭的位置不错,用时髦一点的词语,那就是在京城的商业中心带,一路过三次并不是一个夸张的数字,不仅不夸张,而且还很正常。他第二从金铭灭门口路过,却皱眉头道:“奇事。”确实是奇事,昨日才被他亲手勒死的掌柜竟又在笑盈盈地迎接客人,他微胖的脸上挂有一团和气的笑容,每一个进店的客人都是他的财神。掌柜对财神爷,是应该笑脸相迎的。听到这,南王终于绷不住他故作严肃的表情,沉声道:“你确定。”夺命镖道:“我确定。”他来回踱步,人内心焦灼时总要找些排解压力的好方法,他道:“莫非死人能复活。”南王话的声音不大,但却足够夺命镖听见,笑眯笑眯的青年朗声道:“死人,是不可能复活的。”南王回头看他,当两人视线相交时,他焦灼的心终于沉下两三分。他是个非常爱面子的人,很不愿意在外人面前表现出自己的不确定与弱势,他应该是骄傲的,器宇轩昂的,无懈可击的。调整完自己的状态,就连胸膛都比刚才多挺立几分,南王道:“死人不可能复活,那你杀死的人为何会再次出现。”他的语气中多出了一丝不信任,难不成是他根本没有杀掉金铭灭的掌柜?花了钱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这才是他最不能容忍的。夺命镖确定道:“不,他一定是死了。”干一行就要有一行的规矩,做杀手的,完成任务后总是会多停留几秒确定他们的目标是真死了,而不是假死了,夺命镖对自己的身手很确定,金铭灭的掌柜不可能有活下来的可能。南王冷笑道道:“他死了,但他却又出现了?”虽有南王世子与皇帝长得一模一样为前车之鉴,但让他相信随便杀一个掌柜就有一模一样的掌柜出来顶替他是不相信的。底下,怎么会有如此巧的事?夺命镖道:“死的是死人,出现的是活人。”他虽然不通此术,但却知道江湖上有一独门绝技名为易容,又有几个大师精通易容术,只要他们想,随时随地便能成为另一个人。他自信道:“有人易容成了掌柜的样子。”窗外,有鸟扑闪翅膀划过。“就是很久。”抬头,露出她冷若冰霜的脸。她这人,就像冰雪堆积而成的。能让冰雪消融,阴放晴的只有一人,那就是白云城的城主,南王的使者,显然不是叶孤城。人到中年,终于体会了一把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的憋屈感,使者在狭窄的空间中走几圈,他的行为被限制了,无论想往哪个方向走,低垂着头的侍女都会恰如其分地挡在他的身前。使者想踹女人一脚,毕竟,他不像少数男人一样有不打女人的好原则。他甚至不是个男人。但他终于忍住了隐秘的冲动,挤眼睛看那女人一眼,就像石头一样又臭又硬,不知是否身体也如同石头一般坚硬,心咯了他的脚。突然,又有一双巧精巧的脚闯入了他的视线,和石头般的女人一样,是双非常好看的脚。男人,特别是残缺的男人,总是对女人的脚有特殊的喜爱,他视线紧紧地黏在那双脚上,移都移不开。女人停在他的面前,但却不是来找他的。她道:“城主回来了。”附耳在冰雪雕刻而成的女人身边,她的脸也很美,钟灵毓秀,杏眼中含有盈盈水光,就好像看每个人时,都那么深情。女人猛然抬头,笑如冬日暖阳,使者这才知道,原来她也是一个很美的女人。哪怕是平凡的女人,在笑的时候都会娇媚三分,更不要,她本来就长得很漂亮。城主回来了?白云城城主?使者终于反应过来,扯着尖细的嗓子喊道:“我要见白云城城主。”女人又恢复了冰冷的死人脸,头瞬间低下,而垫着脚尖飘进来的女人,又像个仙女似的飘了出去。她道:“城主还没要见你。”哪怕是皇老子来到这里,没有叶孤城的命令,也是见不到他的。叶孤城的生活很规律,从能抱起剑开始就没有变化,每早上,他先练一个时辰的剑,劈开不知道多少道浪花,飘逸的白袍没有沾染上海水,却偏偏被细密的汗水打湿。他回到宅邸,用清水将身上不存在的尘埃洗涤干净,然后用上等的吸水的绢帕,将一头浓密的黑发擦干。替他擦拭头发的女子一定要有一双柔夷,擦拭头发的力度,不能重,也不能轻,要恰到好处。之后再经过同样灵巧的手,将他被揩干的头发一丝不苟地束进发冠之中,新换上的白衣白得透亮,仿佛能倒映出全世界的污秽。最后再开始一的办公。擦头发的婢女:啊啊啊城主的头发真是好滑好软好香!叶孤城的迷妹,遍布整座白云城。将自己打扮得一丝不苟的白云城主坐在主位上,道:“让南王的使者来见我。”他终于想起了还在偏厅被晾着的可怜人,或者,他是故意的。朗月道:“是。”半盏茶的功夫都没有过去,矮胖的使者就迈入主室,而精的眼睛在触及房间陈设时便被撑大不少。这房间,并不华丽,但摆放的物件陈设却无一不精美,雪白的墙壁,足下的瓷砖,站在男人身后的婢女,无一不是美的。又美又冷,就好像叶孤城这个人。叶孤城就像这房间一样,冰冷,俊美,高大,孤独,他坐在大而精巧的椅子上,像一柄出鞘的宝剑,但身上却有人的鲜活气息。使者不禁想道:不知他与名满下的西门吹雪哪个更像把剑。下没人不知道,万梅山庄的西门吹雪,就是剑的化身。使者原本是怨恨叶孤城的,但在此刻,世界上怕是不会有哪个人的态度比他更恭敬些,毕竟,谁会用怨毒的眼神看向一把剑呢?像人的剑,是艺术品;像剑的人,是凶器。全下独一无二的大凶器。叶孤城道:“南王有事?”使者将怀揣已久的信件拿出,道:“南王有信件要送给白云城主。”叶孤城道:“拿上来。”他身后的两个婢女同时动了,朗月也不知道从哪里找到的托盘,将雪白的信笺盛放在托盘上,岚风从她手中接过,圆润的手指甲在信笺口一划,便留下整齐的口子。咕咚——使者吞咽一口口水,他今才知道,这世间上最锋利的武器,不是刀,不是剑,而是女人的指甲。刀划在男人身上,只会闷声不吭,但女人的指甲划在男人身上,只有哇哇叫的份。岚风的指甲落在人身上,怕是即使想要一声不吭做英雄,也只能哭抢地。叶孤城伸手那信件,将折叠的信纸展开。他的表情还是那么冰冷,脸白得像是圆润的羊脂玉,又或者是珠圆玉润的珍珠,但眉毛却浓黑的过分,眼睛并不是纯正的黑色,反倒是有点浅咖,但这并不影响他的气势,因为他的眼睛,实在是很亮,很有神。一目十行地扫过信件,竟然勾起嘴角,露出一个极罕见的笑容,笑意停留在面皮上,不达眼底,但岚风朗月看着,却不由地痴了。岚风&朗月:啦撸,我们冷艳高贵的城主竟然笑了!他笑得好苏好好看哦!叶孤城笑了,这对白云城的子民来,绝对是一件可以让他们有味谈上好几的大事件,只要留着飞仙岛的血,便没有什么能挡住他们对城主笑容的渴望。之前便了,叶孤城的脑残粉,遍布整座白云城。岚风与朗月隐晦地交换眼神,跟特务接头似的。记下来了吗?用眼睛记下来了!叶孤城将信件折叠,塞入信封中,重新塞了信件的信封静静地躺在托盘上,被岚风交给朗月,然后再由朗月捧着走下台阶,交还给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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