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大明摸鱼的日子

《我在大明摸鱼的日子》

二百七十二章 没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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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来以后,确实没有给贾氏多少面子,对于贾氏爱炫耀的毛病,该说就说,到府衙指手画脚也不妥当,自己也没惯着,不过再怎么样也没到家宅不宁的程度。

作为自家的希望,贾氏不是自己的阻碍,而自己也给了其足够的尊重,事后将事情说开,跟贾氏的关系也不是势同水火。

可以说自己有过错,但是不能说自己一点不尊重人,都是事出有因才会有这结果。

郑雄这么做事已经触碰到了国本,却是不能以常理待之。

自古以来,总有人虐待或者弃养父母。

针对这种情况,明律规定:凡是不孝顺或弃养父母的人,均杖罚八十大板。

五、只顾自己享乐,不顾父母劳苦。

或许郑雄有自己的理由,但是在老朱的眼里,却是很大的过失,由不得老朱不慎重对待。

「郑雄,朝臣所说,可属实?」

虐待父母者,处以死刑。

诬陷或辱骂父母者,判以死刑或处以绞刑。

那么,怎样的人才算是不孝顺父母的人呢?

根据明朝有关史书的记载,以下行为均为不孝顺父母的表现。

一、不服从父母的训导,顶撞父母;

老朱这么严厉的表情,可不多见,郑雄本来有些得意

的脸庞也跟着变幻,有些发毛。

想想自己同贾氏的过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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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被人给捅到明面上,拿这事做文章,是郑雄没有想到的。

因为后世金钱开道,父子反目成仇的不少。

而且完全以自身的道德水平约束,并没有多少法律条文的支持,顶多是赡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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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郑雄家宅不合,从雁门回来担任府尹后,与其母多有冲突,身为人子,本不该如此。」

「如此没有孝道之人,担任府尹,与国未必有益,还望陛下能够多加考量。」

听到这话,老朱的目光隐隐有些严厉了,大明以孝道治天下。

二、自己大鱼大肉,父母却粗茶淡饭;

三、自己穿上好的绢布,父母却穿破烂的棉布;

四、自己出门坐轿子或者骑马,父母却只能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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