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婚之日,我将未婚妻捉奸在床

《大婚之日,我将未婚妻捉奸在床》

第606章 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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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即此判,府衙画押用印,永以为例。​

他的咆哮在空旷库房回荡,色厉内荏。

赵典吏踉跄着扑向深处一排标着“天保”字样的木架,枯瘦的手脚笨拙,带动满架灰尘扑簌簌下落。

翻箱倒柜声在死寂中格外刺耳。

​罪状:

一、逆伦凶恶,天理难容。​于本月初七夜,因口角微忿,暴起发指,狠心将其生父郑有财大力推搡仆倒,致郑有财头触坚硬供桌角,颅骨崩裂,颅内血涌,须臾毙命!​显系故意杀父,罪大恶极!

二、其妻柳氏,本柳家庄人。​查实该妇秉性淫邪,不守妇道。早与其翁郑有财有苟且之行迹,私相授受,​通奸乱伦,人伦尽丧!实属败坏纲常,罪不容诛!​​

橙萱站在林臻身后阴影里,佩剑的剑柄已被手心汗水浸得滑腻。

她看着赵诚苍白如鬼的脸,看着陈昌黎袍袖下微微发抖的拳头,看着铁架上那个刻着“郑元德”三个模糊墨字的发黄卷宗袋被翻出……强压的怒火在她胸膛里熔岩般翻滚,每一次呼吸都带着灼痛。

赵诚托着那个异常“干净整洁”的卷宗袋(在一众破旧册本中显得尤为扎眼),抖抖索索送到林臻面前。

林臻抬手,修长的手指抚过那滑腻坚韧的新裱封面,感受着手工劣质宣纸刻意做旧的触感,唇角勾起一丝冰冷的弧度。

他翻开——

​判:​​

郑元德所犯弑父之逆伦重罪,罪证确凿,依《大乾律·刑律》子殴父致死条,处斩决​!尸悬东门示众三日,以儆效尤!

柳氏所犯淫乱悖伦,通奸翁公之十恶不赦重罪,依《大乾律·刑律》妻妾与人通奸致翁公殒命条,处杖毙​!尸付曝市一日,警诫效尤!

第606章卷宗 (第3/3页)

“陈太守是在质疑本世子翻阅府衙卷宗的权限?”

每一个字都像冰锥扎进陈昌黎的耳膜。

“不敢!下官万万不敢!”陈昌黎浑身一哆嗦,几乎是趴伏下去,声音变了调,“赵诚!还不快找!所有相关卷宗一片纸都不能少!快!若找不到,本官扒了你的皮!”

首页纸张雪白挺括,墨迹乌亮如新,格式严谨,字迹却刻意模仿着一丝潦草古拙:

“天保十七年季春沧州府报斩重案卷。”

被告:郑元德,男,溪林村人。父:郑有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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