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变无罪?谁叫他做侦探的!

《死刑变无罪?谁叫他做侦探的!》

第157章 最终判案!【四千字大章!】

上一章 简介 下一页
最新网址:m.wushuzw.info

比如。

当你被枪顶着脑袋,让你去偷钱,这时候你进行偷盗一事,在事后并不会被定义为小偷,又或是犯罪团伙。

又或是快要饿死时。

这时若是有一保护动物在身侧,你也可以将其杀死吃肉!

只不过死者.

“他侵占了面包店的所有权!!!”

从法例来看,面包店垃圾桶内的东西,所有权并未经过转移,依旧属于面包店。

这时候,他人的触碰,便会导致侵犯所有权。

石山揉了揉眉心,他并未遏制两人之间的争辩。

张浩提出的角度.哪怕是休庭也不行。

所以,眼下需要争出一个结果!

否则

泼天的骂名能把石山淹死!

“一个十岁孩子必须接受义务教育!?”

“法理有没有规定,需要给一个公民赋予最基本的人权!?”

“有没有规定”

“乞丐,也是人!?”

三声质问,顿时令张浩心头一跳,双眼瞪开。

根据法例来看,义务教育是强制性的,只要是东国境内的孩子,必须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学费由官方所出。

而死者呢?

当别的孩子还在上学,还在朗读时,他像一条老鼠一样混迹于城市的下水道。

没错,就像一只老鼠。

人人喊打的老鼠!

对方身上的气味,以及他的行为,会本能的令第一眼见到他的人所厌恶!

“不,我的意思是”

张浩绞尽脑汁,此时额头上渗出些许汗液。

“死者的特殊情况应特殊对待,并且,你方所说,与本起案子无关.”

“无关?如何无关了!?”

徐良步步紧逼,不给对方任何喘息的机会。

“我问你,死者在没经历义务教育的情况下,是否识得上面的字!?”

张浩心头一惊,正欲开口解释。

徐良却率先开口。

“不认识!”

“本案死者并不认识垃圾桶上,那‘禁止他人触摸’的字迹!”

“那我再问,在不认识标语的情况下,死者是否存在主观偷窃意念!?”

在法例上,审判一个人主要要看两部分。

一,对方犯罪的后果。

二,对方犯罪时的主观意念!

而死者很明显。

他并不知道这标语,所以,他也只认为自己是在进行日常的翻垃圾桶,而非盗窃。

“从主观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徐良身体前倾,眼眸压下,一双锐利的视线死死盯着张浩。

他的声音在众人耳旁响起。

“是偷窃?”

张浩面色一变。

以往他都只顾着给段飞鹏杜泽辩护,只想找到个角度。

眼下,被徐良如此发问他心情出现翻天覆地的变化!

“根据监控,以及口供显示。”

“死者还没到山穷水尽的境地,对方并未达紧急避险的程度!”

张浩面色一扳,双手攥紧开口道。

“既不属于紧急避险,在法理上便属于偷窃!”

还在说偷窃.

“是可耻的偷盗行为!?”

“请正面回答我!!!”

骤然间。

庭审现场气氛顿时凝重,现场之人开始小心翼翼呼吸,生怕吸气声过大引起他人的注视。

但相应的,他们脑海中也下意识浮现出徐良的询问

想到这。

石山等人扭头看向原告席。

而此时。

徐良也站起身,他眼神中隐隐带有些许怒意,厉声质问。

“那我请问,法理有没有规定.”

将死者定为偷窃的小偷!?

张浩表情严肃,心情紧张,急忙开口说道:

“我的意思上,在法理上,死者的行为构成偷窃的行为!”

“即便他处于极度饥饿,哪怕要死!?”

东国有个法例叫紧急避险。

什么是紧急避险?那便是在紧急时刻,如威胁到你生命安全的情况下,你可以为了躲避危险而做些出格的事。

但.

“所以,哪怕只是一块发霉,常人见了绕道而走的面包,馒头甚至它被丢在垃圾桶,死者也不能捡走!?”

徐良的脸冷下,语气愈发生硬。

第157章 最终判案!【四千字大章!】 (第1/3页)

“对方律师,我请问。”

“死者,在以观音土饱腹的情况下。”

“外出,和野狗夺食,在垃圾桶中只为找几块发霉的面包和馒头,在你方眼中”

死者是偷窃

死者是偷窃!?

“我”

阅读死刑变无罪?谁叫他做侦探的!最新章节 请关注舞文小说网(www.wushuzw.info)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