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里甚至多了一份初步的损害评估草案,列举了所谓“潜在商业价值损失”和“精神权益侵害”的估算依据,数字后面跟着好几个零。
何以琛坐在笔记本电脑前,屏幕的冷光照亮他铁青的脸。帐篷外,夕阳正将草原染成血红色,壮美无比。但他第一次觉得,这片曾经给予他无限自由和灵感的天堂,此刻却像一座华丽的监狱。他引以为傲的、捕捉到的那些野性而自由的瞬间,原来如此脆弱,可以被千里之外的一纸律师函轻易锁住咽喉。
他想起沈佳琪站在草原上,看着乞力马扎罗雪山时说的话:“……就像你镜头里的斑马,对我而言,只是一张不错的照片。”当时他觉得那是隔阂,是两种生命体验无法交融的叹息。现在他才明白,那或许更是一种宣告——一种将自身与世界(包括他的镜头)清晰划界的宣告。她的世界有她的规则和边界,不容侵犯,哪怕只是镜头边缘一次无心的掠过。
愤怒、不解、委屈、还有一丝被彻底漠视的难堪,在他胸腔里翻搅。他抓起卫星电话,不再试图通过中间人,而是直接拨打了律师函上留下的那个联系电话。出乎意料,电话很快被转接,一个冷静的男声响起,确认了他的身份。
何以琛深吸一口气,试图让自己的声音听起来专业而冷静:“我是何以琛。关于沈佳琪女士肖像权的事,我认为有必要直接沟通。那张照片中的人物形象极其模糊,且完全处于艺术表达的次要背景位置,其‘可辨识性’和‘商业性使用’存疑。这属于创作自由与肖像权保护的灰色地带。我希望……”
“何先生,”对方礼貌地打断他,声音平稳得像在宣读法律条文,“我的当事人沈女士的立场非常明确。她并未授权您在任何作品中使用其肖像,无论清晰与否,无论处于画面何种位置。您未经许可的拍摄和后续的传播(包括向特定邮箱发送),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使用。我们的要求是基于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旨在阻止可能的进一步侵害。关于‘艺术创作’与‘肖像权’的边界,各国司法实践虽有不同,但未经许可使用可辨识肖像进行传播,风险是明确存在的。沈女士不希望对此进行学术讨论,她只要求您履行我们邮件中提出的三项要求。”
“她甚至不愿意亲自跟我说句话吗?”何以琛终于忍不住,语气带上了压抑的怒意,“这只是一次无心的意外!我理解并尊重她的权利,我可以删除,可以道歉!但这份声明……”他看了一眼屏幕上那份措辞严厉的《放弃声明》,要求他承认“故意或过失侵权”并保证永不追究对方责任,“这太过分了!这等于让我承认自己是个窥探他人隐私、利用他人形象牟利的小人!”
电话那头沉默了几秒,律师的声音依旧没有任何波澜:“何先生,我的当事人有权选择通过法律代理人处理此类事务。她的要求是基于对其合法权益的正当保护,并非针对您个人。签署声明是快速、彻底解决此事的方式,避免后续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对双方都有利。至于您个人的感受,很抱歉,不在我的委托范围之内。”
第29章 肖像权侵权 (第2/3页)
他又尝试通过卫星电话联系她的向导,辗转要到了她当时租车公司的紧急联系人电话。电话接通,他表明身份和意图后,对方礼貌而冰冷地表示会将信息转达,但无法保证沈小姐会回应。
等待的每一分钟都变得煎熬。这种煎熬不同于在草原上蹲守猎物数日一无所获的失落,那是一种有明确目标的、可承受的等待。这是一种被无形的规则和力量居高临下审视、却无从辩驳的憋闷。他赖以生存和表达的世界——那个崇尚自然、瞬间、真实的影像世界,被一封法律邮件轻易地凿开了一个口子,灌进了名为“权利”、“许可”、“侵权”的冰冷空气。
第三天,他收到了第二封邮件,来自同一家律所。这次,措辞更加简洁,也更加严厉。邮件指出,第一封邮件的要求已清晰明确,所谓“偶然摄入”的抗辩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成立,尤其是在人物可辨识(无论清晰度)且未获许可用于潜在商业或展示用途的情况下。对方重申了三点要求,并给出了一个最后期限——七十二小时内未收到签署的声明和删除证明,将启动正式法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摄影机构、赛事组委会发函,并可能提起民事索赔。
“对我有利?”何以琛几乎要冷笑,“签了这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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