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提供一定数量的军队以外,侍从还向他们的领主负有其他形式的义务。例如,当他的领主属下的其他侍从被人指控时,他必须出席由领主组织的一个法庭,参与判决。因为根据当时的观念,任何人都有权让与自己同等的人来作自己的法官。如果领主的法庭不能作出最后的判决,那就只能用比武的方式,交给上帝裁决了。根据13世纪诺曼人的习俗,控方和辩方——一般是他们麾下的骑士——选定一天的正午碰面。比武的双方身穿有衬垫的皮甲,头戴铁盔,武器则是一根杖子。比武之前,双方都要宣誓,申明自己没有携带任何符咒,也没有服用任何魔法药水,也不会向魔鬼求援。比武一般要延续整个下午。如果到了日暮时分,辩方仍然没有被击败的话,他就被无罪开释,而控诉他的人则会被关进监狱;但是如果辩方被打倒或是被迫喊出“饶命”来的话,往往会被立刻绞死。(有趣的是,甚至到了公元1818年,一位英国的年轻人还提出他有权以决斗的方式来判断自己是否有罪。不过这项法律很快就被废除了。)
侍从们还有义务取悦自己的领主和他庞大的随从队伍。他还必须准备支付各种名目的“救济”和“赞助”。当某位侍从的继承人继承了先人的地产后,往往必须把第一年的收入缴纳给自己的领主。领主通常会为侍从的寡妇挑选丈夫,还会为年龄幼小的侍从充当监护人——当然不会是无偿的。当领主的大女儿出嫁,或是长子受封为骑士,又或者是被敌人囚禁需要赎金的时候,侍从们都要向他支付一笔额外的贡赋。除此之外,还有些匪夷所思的古怪规定。例如,一位肯特郡人在渡过英吉利海峡的时候,必须“在船舱里抱着国王的头像”。更加古怪的一项规定是要求侍从们在每年圣诞节的时候,在自己的领主面前“跳一大步,吹一声口哨,放一个响屁”。
封建制和庄园制度之间也有一定的区别,前者定义了领主和侍从之间的关系,而后者则定义了侍从和他庄园里的佃农之间的关系。庄园一般包括一个村庄和它周围的土地。土地作为农耕的对象,其历史远远超过作为军事据点和封地的历史。理想化的庄园是完全自给自足的,但是即使在“黑暗年代”中最黑暗的那段时间里,它还是要从外界输入一些货物——食盐、石磨,以及锻造武器和工具所需的金属。农民们被束缚在土地上,是属于他们的主人(也就是庄园主)的产业之一。农民可以租到一小块土地自行耕作,然后从收成当中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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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8章 (第2/3页)
别直到公元12世纪才正式确定下来。贵族们要么是战士,要么是战士的后裔,他们对自己的侍从身份是相当引以为荣的,尽管我们今天提到这个词的时候都带着贬义。但是我们不要忘记,在今天的世界里,我们当中的大多数人都已经是,或者是将要成为雇员——而作为一个雇员,其实是没有资格鄙视侍从的。
封建制的协约完全建立在土地的基础之上,因为在那个时代,土地是唯一的资本和生活来源。正如当时的法国法律所说:“没有哪个领主没有土地,也没有哪块土地不属于领主。”但是,一块封地又决不仅仅是一块土地而已,它还代表了接受这块土地的侍从必须接受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领主和侍从之间的这种紧密联系通过效忠仪式[homage]而得到一次又一次的确认:侍从跪在领主面前,把握紧的双手放在领主的手中,宣称:“大人,从此我向您效忠。”随后他向天国起誓,忠实于自己的领主。然后,领主把侍从扶起来,并且礼节性的在他面颊上亲吻一下。从此,侍从就必须遵从自己的誓言,“以领主的朋友作为自己的朋友,以领主的敌人作为自己的敌人,坚决摒弃任何会使领主不快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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