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汉尼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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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章 荣誉公民在希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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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当战争危机或公民人数不足时,才会吸收外邦人和被释奴隶成为公民团体中的一员。

不过这些变例并不影响公民的实质意义,城邦是公民共同体,只有公民才属于城邦。获得公民资格,就意味着成为城邦的一分子,而没有公民资格的居民虽然生活于城邦中,但不属于城邦。希腊人称呼“雅典人”、“斯巴达人”的时候,他们指的仅仅是雅典或斯巴达的公民,不包含其他居民。外邦人被视为侨居的客民,妇女和奴隶仅属于家庭成员。公民在一生中,依次成为家庭和村社的成员,成年后,经过庄重的仪式取得公民资格,这时他才进入城邦公共生活领域,成为属于城邦的人。公民观念的核心内容,就是公民对自己“属于城邦”这种政治角色的认同。

希腊的公民身份只是少数人的一种特权,在与其他无公民权居民的对照中,公民的身份和地位才鲜明地凸现出来。与邦内其他居民相比,他们觉得自己属于城邦。与外邦公民相比,也只有这个城邦属于他们。这种感觉十分真实。他们个人的安危荣辱,首先取决于城邦的命运。当城邦灭亡时,首要的受害者是他们,奴隶依然做奴隶,外邦人依然是外邦人,他们却失去了公民特权。失去了城邦,他们就沦为奴隶或外邦人,有时还遭到集体屠杀。城邦强盛,首先得益的也是他们。别的好处且不说,他们最珍爱的自由是只有在自己的城邦里才能得到的。所以公民观念首先是一种特权观念。

公民的这种特殊身份,是部落向城邦演进过程中部落成员保留下来的一项“历史权利”。在城邦形成之前,部落成员间的血缘纽带被视为神圣的,血缘部落与外人之间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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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章 荣誉公民在希腊 (第1/3页)

希腊城邦是一种非常独特的国家形式,外表特征是小国寡民的规模,本质特征则是由公民自治团体所组成的社会,是公民在共同法律下分享共同生活和权利义务的政治体系。

对于希腊的各城邦来说公民是构成城邦的基本要素,他们是属于城邦的人。虽然君主制下的臣民也属于国家,但因为国家属于君主,所以他们归根结底是君主的臣仆,而公民所归属的国家是公民共同体,他们是共同体的成员而不是任何个人的臣仆,这一点即便是斯巴达也是没有任何异议的,所有城邦都以公民为重。

一般说来,只有纯属本邦血统的成年男子才能成为公民,这样一来占人口大多数的奴隶、外邦人和妇女就被排除于公民团体之外了。不过在城邦演进过程中,公民资格也有变化,城邦形成之初,往往只有贵族或具备一定财产资格的人才能成为公民,下层平民在城邦民主比较发达的时代才获得公民权。有的时候,因贫穷等原因不能履行公民义务者就会失去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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