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警官从玻璃小窗口,递给我一个月前交代罪行笔录,即两次提审所写的内容。我接过记录我罪证纸张,耐心细致阅读每一页,大约五分钟时间,未发现审讯笔录差误。我向马警官表明确认无误,这是我第三次签字、按手印。然后,我把审讯材料递给王警官。他翻阅每一页认真检查,以防漏签字与按手印。
突然,我想起女儿情况,急忙说:“上次公安机关提审我的时候,我曾请求警官打电话给我女儿姨娘,询问我的女儿在哪里?又在哪里上学?不知道他是否向你汇报,或者打电话没有?”
马警官似乎回避,睁大眼睛说:“可能周警官一直忙碌,或许遗忘这件事情……你把电话号码留给我,我打电话询问你的女儿情况,我们再提审你的时候,告诉有关你女儿情况。”
“电话号码在手机上,我的手机已被你们扣押。她的号码储存手机通讯录,区号0510开头。烦请马警官帮我联系一下,若下次再提审时,请警官告知我女儿情况。本人表示万分的感谢!”我愁眉苦脸地说。
第48章第二次提审 (第3/3页)
马警官、王警官,我朝他们点头。
马警官严肃地说:“有关你所交代案情,这是我们第三次对你进行提审。第二次提审时间,在你入看守所第三天。周警官给你签延长羁押时间,一个月刑事拘留证。这一次提审你的原因,主要考虑即将结案,上报检察院审核案件。所以,请你再次核实口供,是否存在一些谬误,仔细阅读口供后,准确无误再签字、按手印。”
马警官注视我无动于衷表情,又说:“另外,我们向你郑重其事提出警告,你本人是否隐瞒其他犯罪情节?如若有‘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一旦我们通过侦查,发现你未交代作案行为,公安机关将重新立案,并且加重处罚。希望你反复考虑,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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