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殖民地分外附、内附、归附三种类型。外附殖民地完全自治,只需要承担少量的贡赋,相当于帝国藩属,遭到外敌入侵时,帝国不承担救援义务,但可以选择全力支援;内附殖民地享有部分自治权,帝国享有完全征税权,侵略内附殖民地等同于侵略帝国本土;归附殖民地完全接受帝国统治,属于帝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帝国国籍管理分三种:国民,藩民,公民。只有帝国本土人民才享有国民待遇,其中包括内附和归附殖民地成员;外附殖民地,藩属国居民出生即拥有藩民身份,全世界范围内,任何人只要能够通过帝国秀才考试,都可以向帝国政府机构申请成为藩民或者公民;国民享有帝国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利,藩民享有国民完全同等权利,但其享受权利的顺序必须排在国民之后,比如同样情况下,帝国将优先考虑照顾国民;公民完全享有帝国国民待遇,但必须缴纳两倍于国民的税赋。不论国民,藩民,公民,都是帝国人民的一部分,在其它国家享有同等权利。
在大明帝国殖民政策的影响蛊惑下,帝国本土的家族,世家纷纷派遣子弟在外面建功立业,甚至建立自己的国家,这些国家大部分奉大明帝国为宗主国,形成一个新的殖民体系,大明殖民体系与欧洲殖民体系的冲突随即影响到整个世界:大明与大半个欧洲的对抗。
《进军篇》:
1637年三月,南亚远征军誓师出征,全军包括六千名国防军和三万五千名殖民军。国防军包括五千火枪兵和六十门大炮;殖民军包括三千火枪兵,四千蒙古骑兵,两千八旗步兵,八千长矛兵,以及其它辅助步兵(工兵)。
大军兵分两路,主力在乌斯藏都司的协助下,经过乃堆拉山口进入南亚,部分藏民惊异于明军大炮的威力,认为明军神助,争相投奔。明军统帅部有感于当地气候变幻莫测,从中挑选了三千人编入殖民军中。
登疆(藏民对锡金地区的称呼)的雷布查部族认为明军的大规模行军惊动了喜马拉雅山的神灵,拒绝为明军提供任何帮助,并约束其它登疆人。明军不希望自己的后路存在敌意的民族,西藏康巴地区的菩提亚贵族主动请求替明军打头阵,在明军协助下击败雷布查人,明军统帅有感于菩提亚贵族在战争中表现的英勇,将登疆赐予菩提亚人,命其为帝国守护这片土地,上书朝廷,将登疆纳为藩属。
登疆以西的巴克塔布,帕坦,加德满都王国得知明军消息,纷纷派人表示慰问和臣服,加德满都国王甚至请求天朝大军帮助其抵御西方廓尔喀人的入侵。
关于第一卷到第二卷的跳跃 (第2/3页)
都可以在帝国国内公开拍卖;任何舰队可以自由选择攻击帝国体系意外的任何势力,所得收益全部归自己所有;任何国家或势力攻击帝国体系内的船只,殖民地,藩属,都是帝国舰队的敌人;帝国所有船只都可以在国防部海军注册,接受海军的领导,必要时作为海军的一部分参加战争,凡在海军注册的船只,不需要向帝国缴税;国家完全控制的海军包括:分布各地重要港口的驻军;国防部建立的南洋,北洋,太平洋三大舰队;海军完全由国防部控制,但帝国海军不允许在本土大规模登陆,否则以叛国处理。
国家面临危难启动战时体系,选帝将成为全国军队名义上的最高指挥官,但军队实际指挥权将归于国防部组织的参谋部手中,选帝主要负责后勤和征兵事宜。
帝国支持民间殖民,穿越党制定的殖民政策核心不是为帝国占领更多的土地,而是将整个中华民族散布到全世界,只要他们承认共同的祖先就行。
尽管最后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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