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忆之城

《记忆之城》

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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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考虑不周。哈利本来是条温顺的狗,平时唯一的爱好就是晒太阳。所以只要在家,我都不会系着它。不知道今天是怎么回事,可能是喜欢你。”

我喝了口热茶定定神,它喜欢我不等于我喜欢它。

“我小时候被一条大狗咬过,”我弯下腰指了指我的小腿,“这里,那狗咬得特别狠,扯下了我小腿上好大一块肉,伤口深得连骨头都看得到。曾经有一度,我晚上听到小狗的叫声都睡不着觉。”

大约是我的表情太过惨痛,他用一种难以言喻的眼神看着我,半响后说:“对不起,我应该先告诉你我养了狗。”

我连连摆手,“不关你的事,像我这样怕狗尤其是怕大狗的,世界上也找不出几个了。”

我听到了两声不甘愿的汪汪叫声,然后演化成呜呜的鸣叫,很快消失在空气中。

是的,我怕狗。

我非常怕狗。

我顺着他的视线往后看——宽大客厅的另一面是巨大的落地窗,窗帘半拉半掩,后院的林子和姹紫嫣红的花园沉浸在一片明媚的阳光中。花园的另一个角落有个泳池,宛如一块碧玉,碧波盈盈。

我说:“花园很好看,很像以前的样子,你重新打理过吗?”

“是,”他居然微微笑起来,“我并不像世人以为有那么忙。”

我恢复了精神,环顾四周,“沈先生,你的电脑在哪里?”

“在二楼书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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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尽头的原计划是搬家,但因为昨晚又揽了件修电脑的活计,于是起了个大早——至少比平时早得多,然后我给沈钦言挂了个电话,问了他的地址,表示要提供上门维修电脑服务。

他似乎有些意外,但还是告诉了我地址——白莎道15号。我当时大吃一惊,心想概率就是这样影响我们的生活的。

所谓的白莎道,是一片小区的代名词,有近二十年李氏,坐落在静海市以东,应该算是本市的富人区。一栋栋大房子坐落在花木繁盛的土地上,每一栋的前后都带着大花园,有些户型还有游泳池,和车道有些距离。相邻的两栋房子之间栽着香樟树,一排排香樟树都长成了参天大树,形成了天然的屏障,很好地阻拦了邻里之间偷窥的视线。刷着白漆的铁栅栏在树下时隐时现。

白莎道每户人家的房子都是砖石建筑,外观不尽相同,颜色随着主人的喜好变化。每户人家户型都有些微差别,但大致相同,一进门就有道深深的玄关,每个房间都很宽敞,还有很多未加利用的空间。

“当然,这里比市中心确实好太多了,绝不会有什么记者,邻居们也不会因为隔壁住了个明星而成天打量。”

我边说边低下头换鞋,眼角余光看到一道金色的光芒如闪电般朝我扑来。在我做出任何反应之前,下一秒我胸前已经挂上了一个毛茸茸的东西,肩膀搭上了一直毛茸茸的前腿,我看到一只锦瑟的大狗对我张开了嘴,吐着鲜红的舌头,露出了尖尖的獠牙。

世界上每个人都人自己的软肋,有人怕蛇,有人怕鬼,有人怕僵尸,而我因为那痛苦的遭遇,最怕的就是狗。在国外念大学的时候,我几位教授家中都养了猫或狗——总把初次登门的我吓得不轻。所以我一般去别人家,通常会先问对方是否养宠物。养宠物的话,我敬谢不敏,绝对不登门拜访。

因为留学多年,我对白莎道15号的印象一直停留在七八年前——印象中15号的原主人是一对姓黄的中年夫妻,黄太太是家庭主妇,黄先生则是实业家,有一个规模不小的工厂,和我家的情况分外相似。所以有一度,我妈妈和黄太太关系很不错,他们夫妇没有孩子,黄太太经常送她烘烤的饼干过来。

后来我出国念了若干年书后归来,发现黄氏夫妇已经搬走了,而15号在我离开期间也数度易主,乏人打理,以至于花园荒废泳池干涸。

而现在的15号焕然一新——我目光所到之处,无不井然有序。沙发和转角柜搭配起来天造地设。沙发旁的柜上,有一只白瓷花瓶,插着几枝栀子花,白皙的花瓣上还沾着水珠,新鲜欲滴,花瓶旁还有把园丁剪。

“从花园剪下来的。”他应当是注意到了我的疑惑,简单解释了一句。

我把车停在自家的车库中,随后哦组打哦15号的前院,轻轻叩了叩门,同时怀着寻找记忆的目光打量着四周——15号前院的草坪很整齐,看来有经常修剪。

不到十秒,沈钦言打开房门走出来,他穿过草坪,身子前倾为我打开院门,对我微笑,“请进。刚刚我听到车子的声音,还在想你是不是来了,”他探身往前路上看了看,“你的车在哪里?不在车道上?”

我伸手一指五十米开外的白莎道17号。

他疑惑地看着我。

我抿嘴笑,“那是我家!”

客厅北面是宽阔的阳台,我看到那条健壮的苏牧懒洋洋地趴在一块驼色的软垫子上晒太阳。它不动的时候,我必须要承认,那是一条漂亮的大狗。看到我的时候,苏牧长毛一抖作势要站起来,眼中精光迸射,吓得我一颤,赶紧上了二楼,进了他的书房。

沈钦言的书房非常大,装修素雅安静,进门处的右手边是整面墙壁的书架,放满了各式各样的书,左侧则是还空着的柜子。

长方形的书桌在窗前,整洁的桌面上放着那台我见过的笔记本电脑。

“有劳你了。”

我在书桌前坐下,连上外

前所未有的恐惧袭来,我尖叫起来。

在我以为它下一秒就要咬上我的时候,沈钦言一把拽住了狗的项圈把它从我身上扯下来,用惊人的力气拖开那只巨大的、毛茸茸的东西。我终于看清了,那是一只体形巨大、四肢矫健、看上去足有半人高的金色长毛苏牧。

沈钦言一言不发拎着项圈,拉着它消失在玄关之外。

他的手是十足的男人的手,宽大、有力,手指修长,我轻轻松松被带到了客厅。

在客厅坐下后,我终于缓下了被那只狗惊得找不到归处的心脏,这才注意到他今天穿着白色衬衣、藏青色的休闲裤,看上去十分年轻,活像一个大学生。

沈钦言就像任何一位好客的主人那样,起身倒了杯热茶,用一个精致的白瓷杯递给我。

后怕还未过去。我大口喘息,双腿软得像面条,瘫上地上宛如被抽了骨头的泥人。

沈钦言再次出现在视野中,他迈着长腿走到我面前,弓着身对我伸出手,“抱歉,我不知道你怕狗。我把它关起来了。”

我惊魂未定,但总不能长久地坐在人家的家门口发呆,我伸出手抓住他的手站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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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搬家

他换了深烟灰色连帽套头运动衫和同色运动裤,脚下踩着球鞋,看上去就像从哪个运动场跑出来的运动员。人家说沉默寡言的人行动力往往惊人,看来真是八九不离十。

周末早上的交通顺畅得不可思议,平时开车需要一个半小时才到达,现在只需要四十分钟。如果想感受在城市里开车的畅快,请务必在周六早晨出门!

他眉梢微微上挑,这应该是他表示惊讶的表情。他绅士地接过我的挎包,领着我穿过前院的草坪,“你电话中说对这个地方很熟,是这个意思。”

“当然,”我飞快地点头,“就散我再如何宅,我在这里也住了快十年啦。不过,我怎么也没想到居然和你是邻居。你搬来多久啦?一年前我回国的时候,这里的住户好像还是别人……”

“我搬过来不久。三个月前从朋友手中买下来,又改装了一个月,两周前才搬过来。”他拉开房门,比了个手势邀请我进这间大屋,“我喜欢白莎道,空气清新,非常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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