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法官宝鉴

《重生之法官宝鉴》

第30章:白大美女的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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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作为父母对女儿的爱,宁愿她保持尊严而做出了选择,可是作为医疗机构透露凯伦还有大脑波动,她还可以呼吸一小会,并且偶尔还有肌肉活动,医生把这个解释为她有生存。很明显审判将对最棘手的“凯伦是否有权死亡”做出回答。

一审的法官做出裁决,他驳回了凯伦父母提出的,他的女儿有死亡权利的要求:“本法庭不许可夺走她的生命。”

而凯伦家长的律师则是认为人的权和自由权之中包含了死亡的权利,凯伦家申请上诉。新泽西高级法院立刻同意进行审判。新泽西最高法院七名法官开始审理此案,他们最后一致同意做出判决,这一结果令大多数人震惊,他们传唤凯伦的监护人,授权他撤掉凯伦的呼吸器但是法院说明,他们的判决是基于“凯伦的权”,这是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在目前这种情况下由他的监护人行使”。最后法官驳回了首席检察官和辩护律师提出的“撤除呼吸器即为凶手”的指控。

此案促使许多医院成立“安乐死”委员会,十年后新泽西高级法院规定,所有延长生命的医疗方式,包括人工喂食等,可以从那些濒临死亡、无法表达思想的病人那里撤掉,如果这些病人自己有此愿望的话。各国也分别开始就安乐死进行相关探讨和立法。

可是法学界和医学界却为此争论了几十年也不得最后能让各方都认同的观点,白素将此案例搬上来,可见大有深意!如果是普通的法学考试,不管是赞成或是反对凯伦安乐死的,只要填上深奥晦涩的标准答案之后便可得分,不过假如是这样的话,白素应该不会出个题!

这个并不是一两句话能够说的清楚的,不过萧晨曾经对这个案例进行了很深度的研究,只是因为新门特大走私案的原因,延迟了发表的时间,现在看来,是要做为如今的敲门砖用了!

萧晨略一沉吟,组织了一下语言,便简短的列举了原因,而后便舒了一口气!这个假如要发表的话,需要的文字估计可以写一本一百页的书籍,不过现在审核的白素并不是常人,只要把最核心的写出来即可!

这一道题之后,便没有其他的难题了,萧晨接下去又做了半个小时

第30章:白大美女的杰作 (第2/3页)

笔,眼前这个案例是曾经发生在美国的一个著名案例,其中产生的法律争端影响一直到了现在,还存在着分歧!

美国的新泽西洲,21岁的凯伦因大脑受损陷入了昏迷,由于她已经无法自主呼吸,医生就给她戴上了机械呼吸器。次年,凯伦家人和医生都认为凯伦生还已经无望。她的父母都信天主教,他们找到了教区里的教父,教父对他们说他们有权要求将生命延长器取下来。凯伦的父母向医生提出了这个要求,但是凯伦的第一个医生,罗伯特拒绝结束取下呼吸器。于是,凯伦的父母走上了法庭。

凯伦的父亲站在了证人席上。他请求法庭将凯伦身上的机器和吸管拿掉,让她投入上帝的怀抱。凯伦的母亲说,凯伦曾目睹过一个姨妈和癌症漫长搏斗过程,事后,凯伦对母亲说:“妈妈,不要让他们用特殊的器械给我保持呼吸。”困兰的母亲说:“凯伦热爱生命,但如果不能满意地生活下去的话,她宁愿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死亡,而不想几个月,几年维持自己的生命。”凯伦的母亲继续说:“我每天都去看她,我看见我的女儿处于这样的状态,作为一个母亲我心里明白他不愿意这个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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