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德还承诺在多长时间内付清发射的钱,付不出这个钱合同自然作废。这都是很合理的。签完以后,老牟就拿这个协议去找那些需要转发器的单位,跟卖楼花似的:我有50个转发器,这个转发器肯定有人要,你要不要?然后跟你签一个,跟他签一个,推销出去一个转发器就收10%的定金,这10%的定金就能够支付长城公司的头款。比如长城公司付款周期是三个月,老牟这边签的收款时间是一个月,他收了钱就付给长城,付给长城以后,长城公司就履约发射卫星。之后就是不断左手收钱、右手付钱,只要把两个付款节奏错开就行了,也就是说,只要长城那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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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企业家(下):牟其中 3 (第1/3页)
于是老牟马上返过身就跟中国的厂家谈:你们都给我东西,把你们积压的东西都给我,我给你们钱。厂家说钱在哪儿呢?老牟说:这样吧,我去银行贷款,我贷的钱给你。接着他又去跟四川航空公司谈,说你给我担保,我去贷款;因为你要买飞机,照理说你该出钱,你们现在不用出钱,改成担保吧,这样挺好。但是四川航空公司说:我可以担保,可是我们刚成立,有些银行也不认。老牟就又去找银行,劝说银行担保,四川航空公司反担保。那家银行一看说行,最后就交由四川交行担保。这个事儿是我去办的,就是北京亚运会开幕那一天,我专程到成都去找川航总经理杜定欢协调担保的事。结果,四川交行担保,老牟借到钱,将借到的钱给这些厂家作为定金,比如100万的货我付你50万,然后你把东西拿来。在此之前,他在南德院里弄了个房子做样品展示,叫厂家都来送货,送样品,弄了一大屋子,组织俄罗斯人来看。俄罗斯人看了觉得行的,就具体下单,老牟拿着单子再跟厂家订货。从商业链条来看,他把每个环节连得还可以。
最终川航只是出了担保和反担保,没有出现金;老牟从银行贷到了款,付给了厂家。只是付给厂家时遇到一个问题,当时所有的厂家都没有出口权,老牟也没有出口权,所以老牟找了商务部(现在的外经贸部)下边一个公司,专门做对俄贸易的,由这家公司来集中收购和对外出口,他跟这家公司结账,他也没有去一对一跟厂家结账,这家公司收取了一笔代理费。俄罗斯收到了几十车皮的轻工产品,就把飞机直接飞到成都;川航那边再拿飞机营运的钱还给老牟;老牟再把贷款还给银行。其实这是很合乎逻辑的一个故事。最后这单生意的确是这样做成了。但做成了以后,老牟却没有赚到太多钱,原因是后面飞机运营得并不好,结算的利润并不多。这单业务时间拉得很长,大量货物运输损耗很大,官司纠纷不断;另外这些飞机飞到四川以后,光有飞机还不行,还有航材、飞行员、运营等问题,这一堆事都弄得不好,有着扯不完的皮。所以这件事情是做成功了,但是南德并没有赚太多钱。回头看,这是特别巧妙的一单易货贸易,这单贸易之所以能成功,主要是因为当时的体制正好允许给出这个批文,当时四川省政府和航空公司也有这个需要。总之,它在商业上的逻辑和社会体制上的逻辑还算是相容的。
继这一单成功之后,老牟又继续做,比如做卫星,商业逻辑上也是很巧妙的,但却一个都没成功。他是怎么做的呢?当时长城公司是中国唯一能够发射商用卫星的专业公司,但该公司却没有钱推广业务。卫星的价值在哪儿呢?不是卫星本身,而是卫星上面的转发器,那个转发器可以用于商业目的,比如说电视台或者卫星通讯公司。在我的印象中,一个卫星上面可以带几十个用于出租的转发器。老牟了解这一点,所以就去跟长城公司谈,我要发一个卫星,这事儿我出钱。人家说这么多钱,你哪里出得了?老牟说:“我出钱,我肯定出钱,交给我吧!”然后他又说:“我要给你发,我要出钱,但你不能什么都不跟我签啊!你怎么能证明你要让我发呢?最好签一个协议。”后来双方果真签了一个协议,约定南德出钱,长城公司发射,发射成功后,卫星上的转发器归南德支配(出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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