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位法》规定亲王、郡王、贝勒、贝子为皇室爵无皇室血统者不得授予原有宗室爵中的世子和长子两级分别改授贝勒和贝子皇帝之子从贝子开始授爵镇国公、辅国公对应为新爵位中的一至二等公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对应为新爵位中的一至二等候一至三等镇国将军对应一至三等伯、一至三等辅国将军对应一至三等子爵、一至三等奉国将军对应一至三等男爵。
《爵位法》同时规定了爵位的继承区别为世袭罔替与非世袭罔替两种倘若是世袭罔替的爵位那么授予此爵位后子孙后代继承的仍然是这个爵位级别不会生动摇倘若是非世袭罔替的爵位则每过一代子孙所继承的爵位就要降等防止子孙躺在先人的功劳簿上不思进取。但新《爵位法》与旧有规定出入较大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降等原有爵位法规定一代只降一等新的爵位法规定一代降三等最多九代降完二是授爵时间原先宗爵子弟一出生就有爵位现在规定只有年满15岁接受完基本教育通过考核的才能袭爵避免+亲王两个月大的云骑尉这样的尴尬场景。
由于大批亲贵已经在叛乱中被消灭或褫夺爵位剩余的前不久都晋封了一级因此《爵位法》的颁行并未受到阻力而由于功臣爵与宗室爵的一体化让所有舆论都评论认为皇帝实践“满汉一体”、“融合域”的目标是努力且真诚的。
维新四年正月过后全天下的臣民都在关注皇帝的子嗣与将来的地位继承根据《帝国日报》披露的消息再过半个月陈璇和容龄都将临盆她们两人谁能能诞下皇子谁家就有可能入继大统甚至还有可能问鼎中宫……
第九十五章 制度改良 (第3/3页)
世子(亲王嫡子)、多罗郡王、长子(郡王嫡子)、多罗贝勒、固山贝子、镇国公、辅国公、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一至三等镇国将军、一至三等辅国将军、一至三等奉国将军、奉恩将军共14(辅国公之前八等称入八分公与之后的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等爵位不同)。而功臣世爵分为公、侯、伯、子、男、轻车都尉、骑都尉、云骑尉、恩骑尉九级27等。
根据维新三年十二月初九颁行的《大中华帝国爵位法》规定帝国爵位不再区分宗室爵和功臣爵两种统一纳入一个爵位体系均称帝国爵位同时取消原有爵位与官员品秩挂钩的制度。
新的爵位体系里面分成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公(一至三等)、侯(一至三等)、伯(一至三等)、子(一至三等)、男(一至三等)、轻车都尉、骑都尉、云骑尉、恩骑尉共13级27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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