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汉尼拔

《我为汉尼拔》

第一百八十八章 叫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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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邦的共和政治起源于血缘关系,是具有共同祖先的原始家族和部落的联合。由部落演变为城邦,部落成员成为城邦公民,而城邦的宗教仍然是排外的。人们仍然以部落时代血缘和宗教共同体的观念来看待城邦,部落时代个人与社会整体的关系仍然影响着公民的观念。正如法律史专家梅因所说:“在早期的共和政治中,所有公民都认为,凡是他们作为其成员之一的集团,都是建筑于共同血统上的”。尽管在城邦形成和演进过程中,血缘关系逐渐解体,外邦人不断被吸收和同化于同族人中,血缘关系已经变得混杂,城邦远不再是“自然”的了,即使如此,它仍然被视为“自然”的,即血缘的团体。人们仍然以血缘关系的观念来看待公民内部关系。这被梅因称为“最早最广泛的法律拟制”,即在法律上假定这些外来人也来自他们的同一祖先,将所有“属于城邦的人”即公民假定为属于同一血统、同一原始家庭。这是公民团体一方面自我封闭和极端排外,另一方面在公民内部产生对城邦归属感的重要根源。

事实上,在斯巴达,全体公民属于同一祖先的后代这种观念,在城邦形成后的数百年当中仍是真实的。整个公民集团都属于征服者部落的成员。在数百年中,极少有外邦人得到斯巴达的公民权。斯巴达人的生活中也沿续着许多部落生活的习惯,如公社集体所有制、公民内部的平等、公餐制等。与雅典类型的城邦相比,斯巴达实现了更高度的统一,应该与此有关。柏拉图曾虚构了一个“神话”,说城邦的人本为一土所生,互为兄弟姐妹,恐怕是有其历史根据的。他企图将全城邦变为一个大家庭,每个公民完全融合于城邦整体之中,消除“你的”和“我的”之分的理想,也应该有一定的现实基础。

所以,希腊人的公民观念与近代公民观念有很大不同。西方近代公民观念源于社会契约理论。根据这种理论,国家是平等独立的个人的集合,公民权是受法律保障的个人权利。然而希腊公民是“

速而巨大的成功有时反而会导致重大挫折,客观原因是力量与资源伴随着胜利与扩张而被稀释,结果反而导致战略失衡与整体脆弱。以利德尔·哈特为代表的一些战略家把这种现象称为“,并以此来解读战争史。但罗马的扩张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反例:台伯河边贫瘠的小村庄居然能持续扩张至横跨欧亚非,并屹立数百年不倒。罗马人的扩张为何如此成功?罗马如何避免了的风险?

这两个问题可以用一个词来回答:“同盟战略”。宽大的同盟条约是罗马继军事压力之后提供给对手的政治解决方案;条约的排他性使其同盟体系呈辐辏式特征,罗马稳踞中央;同盟体系同时兼有缓冲器、加速器和体外消化囊的功能,使罗马的扩张便捷而可持续。罗马治下的和平,正是通过建立和管理同盟体系而逐步实现的。

经过从公元前327年~公元前264年的一系列强制性外交和流血冲突后,绝大多数意大利邦国和部族被迫成为罗马的同盟国。拉丁人和某些非拉丁部族则依靠对罗马大军或援助或顺从的楷模行为,享有所谓的“平等条约”——在理论上和罗马平等,不必履行任何正式的义务,罗马也不干涉他们的内政。然而实际上,罗马所授予的任何身份都只是名义上的,所有附庸国都必须使自己的对外政策屈从于罗马的意愿,以罗马之敌为敌,以罗马之友为友,并且为罗马的战争提供兵源。以公元前225年为例,可供从军的盟邦成年男子约64万,而同一类的罗马人仅有30万。

罗马共和国将从同盟者那里抽取的巨量资源转化为军事和政治力量,并覆盖整个权势范围,从而为所有人提供一种核心公共产品:秩序与安全,其霸权也由此获得了某种合法性。由此看来,罗马权势之经久不衰,不是单纯的军事优势能完全解释清楚的。

公民作为一种政治身份,最早出现于希腊城邦政治结构之中。希腊文的“公民”一词就由城邦一词衍生而来,其原意为“属于城邦的人”。所谓公民观念,主要指公民对自己的身份和政治角色及由此而来的权利义务的认知,对他们与公民团体即城邦之间关系的看法以及他们的政治价值取向。希腊人的公民观念是公民观念的原始形态。不过,对二千年前公民观念的研究无法采用现代的问卷调查方法,我们只能根据史料记载的希腊公民的政治行为、他们创建的政治制度及其运作方式以及他们的思想代表所阐述的政治哲学来发现他们的政治观念。公民的政治行为是公民观念的外在表现,城邦民主制度是其物化形态,而希腊政治哲学则是其理性的提炼与升华。

希腊城邦是一种非常独特的国家形式。其外表特征在于其小国寡民的规模,其本质特征在于其社会政治结构,即它是公民的自治团体,是公民在共同法律下分享共同生活和权利义务的政治体系。亚里士多德对希腊城邦进行过经典式的概括。他指出,判别一个城邦,不是以人口、城垣等为标准,而是要看它是否由公民组成。“城邦正是若干公民的组合。”“若干公民集合在一个政治团体以内,就成为一个城邦”。所以,公民是构成城邦的基本要素,他们是“属于城邦的人”。君主制下的臣民也属于国家,但因为国家属于君主,所以他们归根结底是君主的臣仆,而公民所归属的国家是公民共同体,他们是共同体的成员而不是任何个人的臣仆。这是公民概念的原始含义。

在此后更大规模的扩张战争中,罗马元老院和它派出的将军们把历史上的同盟战略经验运用得更系统、更成熟,他们积极寻找各国各民族之间的冲突,主动同弱小者结成同盟。国家间的无政府状态是罗马扩展同盟体系的最佳环境。小国之所以愿意与罗马结为同盟,是因为他们觉得从此将只受罗马人有限的侮辱,却无需再担心其他民族的野心。另外,一旦成为罗马的同盟国,就可以跟在罗马大军之后,从邻国的灾难中获利。于是,恐惧与贪婪的人性使罗马人的“友谊”处处都有欢迎者。

与此同时,罗马人把至少同等程度的精力放在瓦解别国的同盟上。通过制造分歧和矛盾来拆散别人的联盟,以新的同盟来巩固其他国家联盟的分裂,从而使得在任何时刻罗马都处在力量对比的相对优势状态。

这种分化策略不仅针对国家同盟,还可以用在单个国家的内部。罗马人热衷于在敌人或潜在敌人内部寻找盟友。假如有哪位国王的兄弟或部将闹分裂,罗马将在第一时间将其纳为同盟者并宣告予以保护。这种政策大大提高了叛乱的成功率,并对各国的野心家形成有力的鼓励。由此导致几乎所有独立政权内部都出现了一种影响深远的紧张感:国王们必须时时提防手下掌握实权的将领和封疆大吏,即便是兄弟和儿子都不能信任。长远看来,这种紧张与不信任显然大大限制了这些政权的活力和统治效率。

罗马人的同盟条约绝大多数是排他性的,一旦和罗马结成同盟,就不能与第三者结盟,即便它也是罗马的盟国。这意味着罗马的同盟体系是辐辏式的而不是网络式的:罗马位于核心,每个盟国与它联系,但任何两个盟国之间原则上都没有联系,这样罗马就无需担心同盟者中间出现挑战者。

挟同盟之威,罗马人所向披靡。一旦在战场上击溃敌人,罗马就会派出使节前去谈判,为对手提供颇有诱惑力的体面出路。罗马人提出的和平条件往往是让敌人按照罗马的要求成为同盟者,他们唯一的义务是在战时派出军队跟随罗马人作战。

不过,希腊公民只是城邦居民中一种特殊的身份团体。一般说来,只有纯属本邦血统的成年男子才能成为公民。这样,占人口大多数的奴隶、外邦人和妇女就被排除于公民团体之外了。不过,在城邦演进过程中,公民资格也有变化。城邦形成之初,往往只有贵族或具备一定财产资格的人才能成为公民,下层平民在城邦民主比较发达的时代才获得公民权。有的时候,因贫穷等原因不能履行公民义务者就会失去公民权。当战争危机或公民人数不足时,还往往吸收外邦人和被释奴隶加入公民团体。不过,这些变例并不影响公民的实质意义。城邦是公民共同体,只有公民才属于城邦。获得公民资格,就意味着成为城邦的一分子,而没有公民资格的居民虽然生活于城邦中,但不属于城邦。希腊人称呼“雅典人”、“斯巴达人”的时候,他们指的仅仅是雅典或斯巴达的公民,不包含其他居民。外邦人被视为侨居的客民,妇女和奴隶仅属于家庭成员。公民在一生中,依次成为家庭和村社的成员,成年后,经过庄重的仪式取得公民资格,这时他才进入城邦公共生活领域,成为属于城邦的人。公民观念的核心内容,就是公民对自己“属于城邦”这种政治角色的认同。

希腊的公民身份只是少数人的一种特权,在与其他无公民权居民的对照中,公民的身份和地位才鲜明地凸现出来。与邦内其他居民相比,他们觉得自己属于城邦。与外邦公民相比,也只有这个城邦属于他们。这种感觉十分真实。他们个人的安危荣辱,首先取决于城邦的命运。当城邦灭亡时,首要的受害者是他们,奴隶依然做奴隶,外邦人依然是外邦人,他们却失去了公民特权。失去了城邦,他们就沦为奴隶或外邦人,有时还遭到集体屠杀。城邦强盛,首先得益的也是他们。别的好处且不说,他们最珍爱的自由是只有在自己的城邦里才能得到的。所以公民观念首先是一种特权观念。

公民的这种特殊身份,是部落向城邦演进过程中部落成员保留下来的一项“历史权利”。在城邦形成之前,部落成员间的血缘纽带被视为神圣的,血缘部落与外人之间的界限非常严格。同一血缘集团的人自视为一个“自然”的整体。这种“自然”的整体在希腊人的观念中又被其宗教信仰和宗教生活所加强。部落有自己崇奉的神,有自己的神坛、圣火和祭司。其神垣只有本部落的人才能进入,其公餐(神餐)和佳节也只有他们才能参加。部落的神绝对排斥外人,在这方面,有严格的禁忌。神不接受外人的祭享,甚至外人窥见祭仪亦为不祥。这一切都在部落成员与外人之间形成了坚深的界限,也无形中使部落成员产生与部落一体化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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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八章 叫嚣 (第1/3页)

“放弃军队?你竟然胆敢叫我们放弃军队!?”一名希洛长老不满的叫嚣道,如果说投入罗马人的怀抱只是他们暂时保全自己的对策,那么解除自己军队的做法可就是令人无法接受的了。

本来希洛人是打了一个非常不错的好算盘,他们将自己假意投入罗马人的怀抱,本着天高皇帝远的想法一面靠着罗马一面靠着亚该亚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就算你斯巴达再能打又能够怎么样呢?他们可不信你敢于两面开战,可是这一次罗马人可是并不愚蠢!他们才不会上当!

你也不打听打听,整个西地中海有几个敢于忤逆罗马人?还敢于蒙骗罗马人?尽管这对于急于想要踏足希腊的罗马人来说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

将对方征服之后,罗马人通常不会直接吞并对方的领土,而是用同盟的方式完成“体外消化”。同盟国名誉上是独立而自由的,但罗马总能成功地在同盟国政权内部制造和利用派系斗争,支持亲罗马的势力稳固地占据上风,通过他们间接地管理盟国,并用几代人的时间逐步将它们变成更纯粹的属国。让各族人以同盟者的身份习惯于服从罗马权威的过程,也是各民族的独立身份认同一点点融化进罗马共和国的过程。在罗马提供的条约中,根本看不出他们有进一步取得统治权的野心,然而当各民族最终成为罗马的臣民时,“他们自己也说不出到底是在什么时候沦落到这种从属地位的。”

罗马人常常以国内立法的形式剥削和掠夺个别同盟者。塞浦路斯的国王托勒密富甲天下,罗马便通过一项专门法律,据此可以“合法地”从还活着的托勒密那里“继承”巨额财产。当安条库斯在埃及取得艰难的胜利后,罗马的使节立刻前来抢夺胜利果实。据说罗马总督波庇留在安条库斯的四周画了一个圈,对他说:“在走出这个圈之前,要回答我可以传达给元老院的话。”安条库斯稍稍犹豫之后无奈地回答:“我执行元老院所要求的一切。”

尽管罗马人从同盟中获得的人力物力令人印象深刻,但如果跳出单边的战略视野来看,罗马人并非仅仅是剥削者和消费者,因为他们改变了国家间的无政府状态。罗马势力范围内的许多冲突都是在其强制外交下迅速结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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