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和土著的契约不是给土著看的,而是给其它征服者看的。”许进臣悟出了这个道理,对待土著当然不需要客气,生吞活剥还是油炸清蒸任凭挑选,但是,如果在征服的过程中出现了同行(竞争者),那么法理上的优势是非常重要的,“大家都是征服者,是文明人,当然要讲道理,讲道理还有比货真价实的契约更有说服力吗?”据说欧洲两个小国家,叫葡萄牙和西班牙的,因为发现了新航线,就堂而皇之地要求瓜分世界,而他们那个“上帝在人间的”代言人,则神圣地代表上帝,将天主教以外的土地,大约百分之九十分成两半交给他们统治,让这两个撮尔小国,可以一手拿着武器,一手拿着《圣经》,“秉承上帝的意志,管理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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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撤退前夕(7) (第3/3页)
责的人忽然说,他的老爷很喜欢山上的一棵柿树,所以,这棵柿树不卖,朱家觉得一棵柿树算不了什么,就同意了,并将这一条写进契约,双方签字画押完毕,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一年以后,朱家伐木盖房子,袁家的人来了,说他们卖的是山,树仍然是他们的。对照当年的契约,朱家契约的备注是“柿树不卖”,袁家契约的备注是“是树不卖”,朱家不服,袁家马上翻脸,将朱家的人打的屁滚尿流。朱家告状,两个契约上都有实实在在的签名画押公证人,谁也不能说自己更有理,袁家再仗着武力优势,卖掉了山,仍然拥有整座山上的树。
“这就是我们的殖民政策”,“我们就是要这样与土著打交道”,这就是总结。
许进臣认为既然反正要依靠武力,殖民条例中的这么一条根本就是多此一举,直到第二次南亚战争,他才明白了其中的深意,让他对制定《殖民条例》的人叹为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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