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汉尼拔

《我为汉尼拔》

第一百八十七章 别有居心的希洛长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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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巴达的纳比斯过早地发起了行动,结果被亲罗马的亚该亚同盟的名将菲罗培门击败,随即被埃托利亚同盟的援兵杀死。这次,没人阻止亚该亚同盟了,斯巴达于公元前192年成了亚该亚同盟的一部分,埃托利亚同盟的反罗马计划从一开始就失败了。于是,埃托利亚同盟干脆宣称安提奥库斯三世为自己联盟的最高统帅,并派使者邀请对方立即在希腊登陆,许诺假如安提奥库斯三世来到希腊,全希腊人都会热烈地欢迎他,并聚集在他的旗下与罗马作战。与此同时,埃托利亚同盟还在希腊内部以安提奥库斯三世代理人的名义,拉拢各个城邦,企图建立一个广泛的反罗马同盟。

埃托利亚同盟,这个位于希腊中北部山区的政治势力在古代历史中留下了强盗、渎神者、毫无政治信誉的名声。但考虑到波利比乌斯所属的亚该亚同盟与埃托利亚同盟的敌对关系,这些名声似乎名副其实还有待考证。埃托利亚人是一个主要居住于山区的民族,他们的主要工作是放牧。山区的牧人与拥有肥沃土地的农民之间的矛盾,自希腊远古时候就有。。

罗马同盟体系涵盖范围广、层次变化多,主要采取授予公民权、自治权或保留盟友政治、经济、文化习俗及生活习惯等妥协手段,控制盟友外交、财政和军事指挥权。盟友事实上转化为罗马治下享有一定自治权利的地方机构。罗马战略同盟体系可分

为两大层次,即拉丁层次和意大利层次。

拉丁层次的盟友享受不同级别的公民权。对拉丁居民实施“拉丁政策”,依其对罗马的忠诚度分别授予享受不同权利的罗马公民权。前338年拉丁同盟解散后,罗马采取与拉丁诸城分别签约方式,严禁拉丁城市之间再结盟。对邻近的其语言文化心态相同、宗教习惯信仰相近且对罗马忠诚的拉丁城市民授予完全罗马公民权,使之与罗马融为一体,扩大罗马城邦基础,以便共同应对其他部族。

“盟约”规定同盟城市可以免征税,但在罗马需要时必须提供“军事援助”,罗马则适时给予同盟城市以“保护”。同盟军队作为罗马的辅助部队,指挥权归罗马将军掌握,其给养和装备均由同盟城市自己解决;他们可与罗马平分战利品,但分配权由罗马掌控。

南意大利希腊城市居民可不服兵役,但有提供战舰和船只的义务;允许它们沿用原有语言、法律、宗教信仰和保留部分自治权。为防止各城市间联合,罗马禁止它们彼此间成为同盟者,此条款使凡与罗马结盟者皆失去所有同盟者,达到了分散各种反对力量的效果。在貌似平等与宽容策略下,罗马轻松取得了这些盟友的信任,在罗马“同盟”旗帜下他们逐渐丧失自治权和独立性而沦为罗马属地和罗马臣民,“可是它自己也说不

出到底它是在什么时候落到这种从属地位的。”

对某些敌意较深的拉丁城市,强行剥夺其部分土地以示惩戒,但也允许保持形式上的独立。对一些古老拉丁城市,在允许保留城市自治和原来统治形式外,授予该类城市男性公民以不完全罗马公民权——“无参政权的罗马公民身份”(也称“拉丁权利”),他们受罗马法律保护,并享有在不丧失父系继承权情况下与罗马妇女通婚的权利。

但罗马要求以上两种结盟者必须遵守盟约,双方保证在盟友遇到其他敌人攻击时互相提供军事援助。军队开支各自承担。

这些举动,是在向已处劣势的拉丁诸城表明,罗马人与他们是一种平等互助关系,并非征服者与被征服者关系,他们无需向罗马交纳税金,无需在征服者统治下苟且求生。取得公民权或部分公民权的拉丁人从此获得了心理上的满足,心甘情愿为罗马效

力,从而使拉丁姆地区与罗马逐步融合,保证了罗马向外扩张时后方基地的巩固。

建立罗马、拉丁殖民地是同盟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凝聚拉丁盟友向心力的重要举措。从公元前4世纪初开始,罗马实施了精心选择战略要地建立罗马、拉丁殖民地的策略。罗马殖民地建有城墙和堡垒,移人的公民耕战结合,是罗马忠诚而强固的前沿哨所。随着征服地扩大,罗马依此模式在新征服的战略要地上建拉丁人殖民地,有计划地将渴望土地的拉丁居民移民到这些地点。

在同盟者内部实施的分化政策还包括在城市相对集中的发达地区建立自治城市,推进城市化进程以满足罗马更多的物质财富需求。表面上看,罗马对曾热心提供军事援助的部分伊达拉利亚城市和坎佩尼亚的居民授予罗马公民权,使之荣升为自治城市,但本质上讲,这些拥有所谓罗马公民权的非罗马人既无选举权,也无参政权,实际上只享有不完全罗马公民权(即半公民权)。

城市最高管理权与法律裁决权也操在罗马人手中,当罗马对外战争时,还必须向罗马提供军队。总之,罗马同盟战略是共和国发展过程中十分明智而又有效的政治手段,它以宗教传统为基础,制度力量作延伸,国家实力作保障,强大军力为后盾用“自我克制力”来替代疯狂的报复行为,以笼络被征服地上层手段达到控制其扩张所急需的战略资源的目的,同时将罗马人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灌输到各地,起到了加速被征服地罗马化的作用。其同盟战略不仅保障了对意大利半岛的征服与统治,而且保证了历次海外战争中罗马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有效供给,为罗马成长为世界性帝国打下了坚实基础。

因此,希腊的民主派自然把希望寄托在了唯一可以指望的安提奥库斯三世身上。此外,埃托利亚同盟虽然在反对菲利普五世的战争中起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公元前197年的条约中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报酬。他们只得到了在第一次马其顿战争中失去的利益,因此,埃托利亚同盟也将目光转向安提奥库斯三世,指望叙利亚国王可以满足自己的要求。因此,公元前193年,埃托利亚同盟试图建立一个菲利普、纳比斯、看书 .com 但这个企图失败了,安提奥库斯三世这时还没有准备好入侵希腊,而菲利普五世在公元前197年的条约中保住了自己的基本盘,便不愿意为了安提奥库斯三世的利益而与罗马人重新开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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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的扩展,罗马把意大利变成了自己休戚与共的朋友。在这点上,罗马人的政治智慧胜过了希腊人。罗马公民权是特殊待遇,能给公民带来财富、荣誉和安全。城邦体制下的罗马公民享有充分的自由和民主权利,非罗马公民则“在法律上不被认为是丈夫或父亲,不能成为合法的业主或继承人。这就是当罗马公民的价值,否则他就被置于法律之外,只有拥有公民资格的人才能进入到正式的

社会里。”

故罗马人视公民权如生命,从不轻易授予他人。从公元前4世纪起罗马欢迎某些被征服者家族成为罗马公民,也只授予那些最优秀、最尊贵的拉丁家族。罗马之所以未推行格式化统治模式,纵然由政治传统的保守性决定,但也说明罗马公民权所具有的独特魅力。正因如此,盟约签订者为取公民权先后接受了排他性条款,这就很快形成以罗马为核心的辐辏式同盟体系,从而避免了同盟者中实力较强的挑战者出现,这样便可切实保证罗马在同盟体系中的绝对中心地位。

至公元前338年,罗马已在拉丁姆建立14个拉丁殖民地。到公元前264年,大约6万份土地分给了罗马人和拉丁居民。尤其在布匿战争之后,罗马和拉丁的屯民遍布意大利北部那些从前为克勒特人所居住的地方,有些人移居到意大利中部和南部的荒

地上。”拉丁殖民地的建立满足了拉丁人要求与罗马人平分土地的渴望,保证了这些感激涕零的拉丁人对罗马的忠诚。罗马利用殖民者誓死保卫私有财产心理,进一步巩固了罗马要害地带的战略据点。

既对周边起到震慑作用,又可弥补罗马防务兵力之不足。它不仅成为罗马向外拓展势力的前锋和堡垒,还大大缓解了拉丁姆地区人口压力与土地不足的矛盾。第二是意大利层次。即罗马对拉丁姆以外被征服地居民的政策,采取建立同盟城市、自治城市的策略,形成“盟约”下的属地保护制。意大利“同盟者”皆是经交战处于劣势后被迫签约而与罗马建立“同盟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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